[發明專利]轎廂的內壁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31685.7 | 申請日: | 2012-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741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塙直人;池田恭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1/02 | 分類號: | 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龐乃媛;黃劍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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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壁 結構 | ||
1.一種轎廂的內壁結構,其特征在于,具備:透射部件,被配置在形成電梯轎廂的內壁面的內壁部件上,使比上述內壁面靠上述轎廂的外部一側的光透射到比上述內壁面靠上述轎廂的內部一側的空間中;
支承部件,相對于上述透射部件配置在上述透射部件的長度方向的兩端,來支承上述透射部件;以及
遮擋部件,相對于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遮擋上述支承部件;
上述支承部件被上述內壁部件支承并支承上述透射部件,由此限制上述透射部件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向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相對移動;
在上述透射部件的上述長度方向的一端即第一端部配置的上述支承部件即第一支承部件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能夠從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裝卸;
上述第一支承部件當從上述內壁部件被取下時,允許上述透射部件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相對移動而從上述內壁部件脫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轎廂的內壁結構,上述透射部件具有在上述第一端部形成的通孔;
上述通孔在與上述內壁面正交的方向上貫穿上述透射部件;
上述第一支承部件具有能夠插入上述通孔的第一結構部和與上述第一結構部相連、不能插入上述通孔的第二結構部;
上述第一支持部件通過上述第一結構部從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插入上述通孔而由上述內壁部件支承、上述第二結構部與上述通孔的邊緣卡合來支承上述透射部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轎廂的內壁結構,在上述長度方向上上述通孔的寬度比上述第一結構部的寬度寬,允許上述透射部件相對于上述第一支承部件沿上述長度方向相對移動。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轎廂的內壁結構,在上述透射部件的上述長度方向的另一端即第二端部配置的上述支承部件即第二支承部件,當與上述第一支承部件一起支承上述透射部件時,限制上述透射部件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朝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相對移動、以及上述透射部件從上述內壁部件脫離;當上述第一支承部件從上述內壁部件被取下時,允許上述透射部件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沿上述長度方向相對移動、從上述內壁部件脫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轎廂的內壁結構,上述第二支承部件當與上述第一支承部件一起支承上述透射部件時,允許上述透射部件在上述透射部件不從上述內壁部件脫離的范圍內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沿上述長度方向相對移動。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轎廂的內壁結構,上述透射部件具有形成在上述第二端部、朝上述第一端部沿上述長度方向凹陷的缺口部;
上述缺口部在與上述內壁面平行并且與上述長度方向正交的規定方向上將上述透射部件的一側的空間與另一側的空間連通;
上述第二支承部件為由上述內壁部件支承、沿上述規定方向延伸的部件,通過與上述缺口部卡合而允許上述透射部件沿上述長度方向的移動,并且限制朝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移動。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轎廂的內壁結構,上述透射部件具有形成在上述長度方向的另一端即第二端部、朝上述第一端部沿上述長度方向凹陷的缺口部;
上述缺口部在與上述內壁面平行并且與上述長度方向正交的規定方向上將上述透射部件的一側的空間與另一側的空間連通;
在上述第二端部上配置的上述支承部件即第二支承部件為由上述內壁部件支承、沿上述規定方向延伸的部件,通過與上述缺口部卡合而允許上述透射部件沿上述長度方向的移動,并且限制朝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移動;
上述缺口部為,能夠在上述透射部件在與上述通孔的寬度相對應允許的范圍內于上述長度方向移動到最離開上述第二支承部件的一側的狀態下、與上述第二支承部件卡合、限制向上述內部一側的空間的上述透射部件的移動的結構。
8.如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轎廂的內壁結構,還具備推擠機構;
上述遮擋部件具有在上述長度方向上與上述第一端部相對、并且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能夠沿上述長度方向相對移動的第一遮擋部件,以及與上述透射部件的上述長度方向的另一端即第二端部在上述長度方向上相對、并且相對于上述內壁部件能夠沿上述長度方向相對移動的第二遮擋部件;
上述推擠機構通過上述第一遮擋部件將上述第一端部向上述第二端部推擠,通過上述第二遮擋部件將上述第二端部向上述第一端部推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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