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鑰匙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21141.2 | 申請日: | 2012-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086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小鹽由佳里;森裕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海理化電機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金盛協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42 | 代理人: | 段迎春 |
| 地址: | 日本國愛知縣丹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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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鑰匙 系統 | ||
1.一種電子鑰匙系統,通過在控制對象與電子鑰匙之間發送接收無線信號來執行所述控制對象的控制,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對象在預定時間內向所述電子鑰匙發送信號強度不同的多個無線信號,
所述電子鑰匙系統包括:
檢測部,被設置在所述電子鑰匙上,檢測從所述控制對象發送的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和
判斷部,被設置在所述控制對象或所述電子鑰匙上,當通過所述檢測部識別到的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超過根據所述發送的各個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設定的閾值時,判斷部判斷為不是使用了中繼器的不正當通信,允許執行所述控制對象的控制,而通過所述檢測部識別到的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在所述閾值以下時,判斷部判斷為是使用了中繼器的不正當通信,禁止執行所述控制對象的控制,
所述預定時間被設定成,在通過中繼器使得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變為相同的情況下,伴隨所述電子鑰匙在所述預定時間內的移動而產生的來自所述中繼器的各個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在閾值以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鑰匙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定時間是通過將與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對應的信號到達距離之差除以假定的用戶的最大移動速度來計算。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子鑰匙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鑰匙將通過所述檢測部識別到的各個所述測定用信號的信號強度包含在信號強度信息信號中發送,
所述判斷部被設置在所述控制對象上,根據包含在所述信號強度信息信號中的各個所述測定用信號的信號強度,判斷是否是使用了中繼器的不正當通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鑰匙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號強度信息信號是除了所述檢測部的檢測結果之外還包含所述電子鑰匙固有的ID代碼的響應信號,所述控制對象在接收到所述響應信號時,進行所述響應信號中包含的ID代碼和自身預先存儲的ID代碼之間的校驗,在所述ID代碼的校驗成立時,所述判斷部根據所述響應信號中包含的所述檢測部的檢測結果來判斷是否是使用了中繼器的不正當通信。
5.一種電子鑰匙系統,通過在控制對象與電子鑰匙之間發送接收無線信號來執行所述控制對象的控制,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鑰匙在預定時間內向所述控制對象發送信號強度不同的多個無線信號,
所述電子鑰匙系統包括:
檢測部,被設置在所述控制對象上,檢測從所述電子鑰匙發送的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和
判斷部,被設置在所述控制對象或所述電子鑰匙上,當通過所述檢測部識別到的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超過根據所述發送的各個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設定的閾值時,判斷部判斷為不是使用了中繼器的不正當通信,允許執行所述控制對象的控制,而通過所述檢測部識別到的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在所述閾值以下時,判斷部判斷為是使用了中繼器的不正當通信,禁止執行所述控制對象的控制,
所述預定時間被設定成,在通過中繼器使得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變為相同的情況下,伴隨所述電子鑰匙在所述預定時間內的移動而產生的來自所述中繼器的各個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之差在閾值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鑰匙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定時間是通過將與各個所述無線信號的信號強度對應的信號到達距離之差除以假定的用戶的最大移動速度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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