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落水偵測暨逃生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05824.9 | 申請日: | 2012-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927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10 |
| 發明(設計)人: | 許耿禎 | 申請(專利權)人: | 許耿禎 |
| 主分類號: | B60R21/01 | 分類號: | B60R21/01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丁紀鐵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中市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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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落水 偵測 逃生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與汽車安全逃生用途有關,特別是涉及一種汽車落水時,可以準確偵測到落水深度和車體內部之間的相對應內、外水壓力差,并且能自動打開車窗逃生或發出求救和尋址訊息動作的汽車落水偵測暨逃生裝置。
背景技術
依照一般消防機關的教育倡導資料中,教導民眾駕車如果不慎落入海中,或遭遇洪水被沖入河流中時,因為汽車的車頭負載引擎的重量,所以會自車頭開始下沉,一旦遭遇到這種情況時,車內受困者必須保持冷靜,在第一時間先解開安全帶,并且盡快打開車窗,趁車體下沉前能由窗口爬出。
然而因為車門會受到落水深度和車體內部之間的相對應內、外壓力差的影響,而不容易被打開,電動窗也會因浸水而無法啟動,大約90秒后汽車便會完全下沉,受困者必須能及時找到車上的任何尖銳物品(例如車窗擊破器),敲破前后擋風玻璃,才能有逃生的機會。
如果無法破窗,卻要強行推開車門,只會造成慌亂又浪費體力,這時應該把握機會作深呼吸,等候第二次逃生機會,等車身內部進水到頭部高度時,趁著車門的內外水壓力接近時,奮力吸一口氣潛入水中,并且打開車門游出,若在短短的黃金90秒內,不幸都無法有效掌握上述三次逃生機會,那車內受困者的生存機會便會十分渺小。
然而,大多數的車內受困者會因為一時慌張而不知如何處置,再加上臨時找不到尖銳物品(例如車窗擊破器),而喪失了寶貴的90秒黃金逃生時間,進而失去性命。
所以,如果新一代的汽車落海逃生安全裝置,能夠及時自動啟動安全開窗機制,同時啟動緊急救援機制(例如傳遞尋址及求救訊號),方便搜救人員定位搜尋,可避免再發生上述的遺憾事。
請參考圖1所揭露的,是表示目前汽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主動/被動)安全防護系統示意圖;一般可分作成五種狀態(phase)來說明,狀態一(phase?1)是正常行駛狀態(normal?driving),狀態二(phase?2)是危險狀態(danger?phase),狀態三(phase?3)是遭遇無法避免的撞擊狀態(crash?unavoidable),狀態四(phase?4)是正在撞擊變形中的狀態(in?crash),狀態五(phase?5)是撞擊后處理狀態(post?crash)。
至于一般車輛道路行車安全防護系統,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主動式安全(active?safety)階段,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車禍的意外發生(avoiding?an?accident),第二個階段是被動式安全(passive?safety)階段,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車禍的意外傷害(reduced?personal?injury?in?event?of?an?accident),第三級階段(tertiary:post?crash)?,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車禍意外以后的傷害持續地擴大。
依照目前全球先進安全系統技術的發展趨勢,重心已經有從過去主動式逐漸朝向被動式,甚至于第三級階段(tertiary:post?crash)的發展,常見到已開發主動式安全技術,包含有ABS(Anti-Lock?Brake?System,自動瞬間反復剎車系統)、ESP(Electronic?Stability?Program,電子穩定程序)、Runflat(失壓續跑車胎)、倒車雷達、主動頭燈、抬頭顯示、夜視、車距保持防撞,和車道保持等等。
然而,因為行車道路意外事件無法完全避免,尤其在強大的車禍撞擊下,為了降低車內人員的傷亡,已經朝向被動式安全發展來降低傷害,常見到已開發的技術有安全帶、安全汽囊、正向撞擊防護、側向撞擊防護、后向撞擊防護,以及翻滾保護等等,有部分的高級車輛甚至已經開始重視第三級階段(tertiary:post?crash)安全防護,以避免車禍傷害的擴大,目前正在發展的技術有自動切斷油路、自動打開中央門控鎖、定位發警報,以及緊急救援等技術。
依數據顯示,2010年先進安全車輛電子控制和安全系統大約占整車40%的成本,顯而易見的,在人身性命安全逐漸被重視的人權時代,第二階段被動安全系統和第三級階段緊急救援的設計更彰顯了它的重要性,然而上述安全技術都局限在汽車行駛一般道路車禍意外的陸地上被動式安全防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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