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72885.0 | 申請日: | 2011-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328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勝田浩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1N3/20 | 分類號: | F01N3/20;F01N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徐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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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 ||
1.一種車輛,能夠利用馬達(30)和發動機(10)的至少任一方的動力進行行駛,所述車輛具備:
蓄電裝置(70),其蓄積用于驅動所述馬達的電力;
催化劑裝置(140),其構成為能夠使用所述蓄電裝置的電力來對催化劑基材進行電加熱,所述催化劑基材固定有凈化所述發動機的排氣的催化劑;
絕緣體(160),其設置在所述催化劑裝置與收容所述催化劑裝置的框體(150)之間;以及
控制裝置(200),其控制所述催化劑裝置的通電,
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絕緣體的溫度來決定是否允許所述催化劑裝置的通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車輛剛從不能行駛狀態切換為能夠行駛狀態之后的所述絕緣體的溫度推定為判定用絕緣體溫度,在所述判定用絕緣體溫度小于絕緣體閾值溫度的情況下允許所述催化劑裝置的通電,在所述判定用絕緣體溫度為所述絕緣體閾值溫度以上的情況下不允許所述催化劑裝置的通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絕緣體閾值溫度被設定為小于從能夠確保所述絕緣體的絕緣性的絕緣體容許溫度減去對所述催化劑裝置通電了預定時間時的所述絕緣體的溫度增加量而得到的溫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車輛剛從所述不能行駛狀態切換為所述能夠行駛狀態之后的所述催化劑基材的溫度推定為判定用基材溫度,在所述判定用絕緣體溫度小于所述絕緣體閾值溫度且所述判定用基材溫度小于基材閾值溫度的情況下允許所述催化劑裝置的通電,在所述判定用絕緣體溫度為所述絕緣體閾值溫度以上的情況和所述判定用基材溫度為所述基材閾值溫度以上的情況的至少任一種情況下不允許所述催化劑裝置的通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基材閾值溫度被設定為小于從能夠防止所述催化劑基材的損傷的基材容許溫度減去對所述催化劑裝置通電了預定時間時的所述催化劑基材的溫度增加量而得到的溫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
將所述車輛即將從所述能夠行駛狀態切換為所述不能行駛狀態之前的所述絕緣體的溫度和所述催化劑基材的溫度分別存儲為絕緣體初始溫度和基材初始溫度,
對從所述車輛被切換為所述不能行駛狀態起到接著切換為所述能夠行駛狀態為止的停止時間進行計測,
在所述車輛接著切換為所述能夠行駛狀態之后,緊接著使用所述絕緣體初始溫度和所述停止時間來推定所述判定用絕緣體溫度,并且使用所述基材初始溫度和所述停止時間來推定所述判定用基材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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