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及其控制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80070197.0 | 申請日: | 2011-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766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平澤崇彥;海田啟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3/00 | 分類號: | B60L3/00;B60K6/22;B60K6/445;B60K3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徐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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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電動車輛,具備:
電動機(MG2),其用于產生與駕駛員的加速器操作量相應的車輛驅動力;和
報知部(100),其用于在車輪抵接于行進阻礙物時,以與所述車輪沒有抵接于行進阻礙物時相比所述駕駛員更容易感知加速器操作量的方式,報知與所述駕駛員的加速器操作相關的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
在所述車輪抵接于行進阻礙物的情況下,當所述加速器操作量變為預定的基準量以上時,所述報知部(100)報知與所述駕駛員的加速器操作相關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
還具備用于推定路面坡度的推定部(50),
在所述推定出的路面坡度比預定的閾值小這一第1條件、所述加速器操作量為預定量以上這一第2條件以及車速低于預定速度這一第3條件成立時,所述報知部(100)判定為所述車輪抵接于行進阻礙物。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
所述報知部(100)包含用于至少顯示與所述電動機(MG2)產生的車輛驅動力相關的參數的顯示部(120),
在所述加速器操作量變為所述預定的基準量以上時,所述顯示部(120)顯示所述加速器操作量。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
所述報知部(100)包含構成為能夠閃爍的光源,
在所述加速器操作量變為所述預定的基準量以上時,所述光源根據所述加速器操作量使閃爍周期變化。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車輛,
所述報知部(100)包含構成為能夠產生聲音的聲音輸出部(122)。
7.一種電動車輛(5)的控制方法,所述電動車輛具備能夠產生與駕駛員的加速器操作量相應的車輛驅動力的電動機(MG2)和用于向所述駕駛員報知信息的報知部(100),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對車輪抵接于行進阻礙物的狀態進行檢測的步驟;
對所述駕駛員的加速器操作量進行檢測的步驟;和
在檢測到所述車輪抵接于行進阻礙物的狀態時,控制所述報知部(100),使得:以與所述車輪沒有抵接于行進阻礙物時相比所述駕駛員更容易感知加速器操作量的方式,報知與駕駛員的加速器操作相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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