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癌癥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80065614.2 | 申請日: | 2011-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279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H.卡倫德;L.奧特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葛蘭素史密斯克萊知識產權(第2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35 | 分類號: | A61K31/535;A61K31/4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平元 |
| 地址: | 英國米德***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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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療 癌癥 方法 | ||
1.一種治療患有肝細胞癌的人的方法,其包括向該人給藥治療有效量的化合物A:
或其可藥用鹽,其中該人有完全響應或部分響應。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該人有完全響應。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該人有部分響應。
4.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或部分響應根據修訂的RECIST標準測量。
5.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或部分響應根據RECIST1.0標準測量。
6.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化合物A以游離堿給藥。
7.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化合物A以每天至少7.5mg的劑量給藥。
8.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化合物A以每天至少約30mg的劑量給藥。
9.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肝細胞癌是不可切除的或轉移的。
10.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該人之前未接受過其它多靶點受體酪氨酸激酶抑制劑。
11.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A作為單一療法給藥。
12.一種治療有此需要的人的方法,其包括向該人給藥30mg的化合物A,其中該人患有肝細胞癌。
13.劑量為30mg或45mg的化合物A在治療肝細胞癌中的用途。
14.化合物A在制備用于治療肝細胞癌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化合物A的給藥劑量為30mg。
15.一種誘導人有完全響應的方法,其包括向該人給藥治療有效量的化合物A:
或其可藥用鹽,其中該人患有肝細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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