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鋁合金產品制成的成型汽車部件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53233.2 | 申請日: | 2011-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95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明(設計)人: | 阿克塞爾·亞力山大·馬里亞·斯梅伊爾斯;蘇尼爾·科斯拉;布魯諾·謝佩爾斯;阿拉斯泰爾·懷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萊利斯鋁業迪弗爾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21/10 | 分類號: | C22C21/10;C22F1/053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楊國強;張淑珍 |
| 地址: | 比利時*** | 國省代碼: | 比利時;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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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鋁合金 產品 制成 成型 汽車部件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鋁合金軋制板產品,所述產品經烤漆過程后的屈服強度高于160MPa,規格為0.5mm至4mm、優選0.7mm至3.5mm,并以wt%計具有下列組成:
任選的一種或多種選自于下列元素所組成的組中的元素:Zr0.04至0.25、Cr0.04至0.25、Mn0.10至0.50;
其它元素和不可避免的雜質,各自至多為0.05%,總量至多為0.2%;余量為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產品,其中,所述鋁合金以wt%計包含:
Zn???1.5至4.0
Mg???0.3至1.5
Cu???0至1.0
Mn???0至0.15,優選0至0.05
0.04至0.25的Zr或0.04至0.25的Cr
Ti???0至0.15
Fe???0至0.35
Si???0至0.5
其它元素和不可避免的雜質,各自至多為0.05%,總量至多為0.20%;余量為鋁。
3.如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鋁產品,其中,Zn含量低于3.8%,優選低于3.5%。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鋁產品,其中,Mg含量為至少0.4%,優選至少0.45%。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鋁產品,其中,Mg含量低于1.0%,優選低于0.9%。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鋁產品,其中,Cu含量低于0.2%,更優選低于0.10%。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鋁產品,其中,所述軋制鋁板產品在至少一側具有金屬包層。
8.一種成型鋁合金部件、優選汽車車身部件,所述部件的規格為0.5mm至4mm,且在依次進行固溶熱處理、淬火、成型操作、以及進行烤漆過程之后,屈服強度高于160MPa、優選高于200MPa;其中,所述鋁合金具有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成。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成型鋁合金部件,其中,所述部件的規格為0.5mm至4mm,且在依次進行固溶熱處理、淬火、成型操作、以及進行最高施加溫度為140℃的烤漆過程之后,屈服強度高于160MPa、優選高于200MPa;其中,所述鋁合金具有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成。
10.一種制造機動車成型鋁合金部件的方法,所述成型部件經烤漆過程后的屈服強度高于160MPa,所述方法包括:
(a)提供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化學組成的軋制鋁板產品,所述產品的規格為0.5mm至4mm,所述鋁板的屈服強度為至少160MPa、優選低于280MPa;
(b)將所述鋁合金板成型,獲得成型汽車板件;
(c)將所述成型汽車車體板件與一個或多個其它金屬部件組裝,產生形成機動車組件的組裝件;
(d)將所述機動車組件進行烤漆過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烤漆過程在不超過140℃、優選不超過130℃的溫度下進行。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型汽車板件在所述烤漆過程之前已進行預時效處理。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型汽車板件在所述烤漆過程之前已進行溫度范圍為65℃至210℃的預時效處理。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型汽車板件在所述烤漆過程之前已進行溫度范圍為65℃至130℃的預時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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