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異麥芽酮糖用于增強精神表現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34598.0 | 申請日: | 2011-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682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伊內斯·霍盧布;貢希爾德·科齊阿諾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甜糖(曼海姆/奧克森富特)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09 | 分類號: | A23L1/09;A23L1/236;A23L1/30;A23L2/52;A23L2/60;A61K31/7016;A61P25/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鄒宗亮;吳小瑛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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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麥芽 用于 增強 精神 表現 | ||
1.異麥芽酮糖用于增強需求者的后升糖反應期中精神表現的用途。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增強為與消耗高升糖指數食品之后后升糖期中精神表現水平相比精神表現的增強。
3.根據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精神表現選自信息處理的集中力、注意力、記憶力、反應時間和速度。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記憶力選自情景記憶力和空間記憶力。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后升糖反應期為極晚期。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后升糖反應期為需求者消耗異麥芽酮糖之后>150分鐘至6小時。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的精神表現得到增強。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需求者服用的異麥芽酮糖的劑量為0.1g/kg至1.7g/kg體重。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在后升糖反應期中需求者的血糖水平為升糖前時期中血糖初始值約±15%,更優選地±10%。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與選自糖、糖醇和高強甜味劑的另一種增甜劑一起使用。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用途,其用于食品、飲品或藥物。
12.包括異麥芽酮糖的食品、飲品或藥物用于增強需求者的后升糖反應期精神表現的用途。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用途,其中所述飲品選自軟飲料、水基飲料、運動飲料、果凍飲料、茶飲料、可可飲料、咖啡飲料、酒精飲料、能量飲料、果汁飲料或娛樂飲料。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的用途,其中所述食品選自谷物、乳制品、糖食、口香糖、焙烤制品和果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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