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重放裝置、復眼攝像裝置、重放方法及程序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31764.1 | 申請日: | 2011-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720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13 |
| 發明(設計)人: | 森光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膠片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13/04 | 分類號: | H04N13/04;G03B35/2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車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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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放 裝置 復眼 攝像 方法 程序 | ||
1.一種重放裝置,包括:
輸入部,輸入從多個視點以連續幀拍攝同一被攝體而得到的多個視點的連續幀圖像;
視差量取得部,基于構成由所述輸入部輸入的連續幀圖像的幀圖像取得視差量;
異常判定部,在由所述視差量取得部取得的視差量的一定期間的變動大于規定值的情況、所述視差量達到預先決定的容許界限值的情況、及未能檢測到所述視差量的取得對象的情況中的至少一種情況下,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
視差調整部,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無異常的情況下,進行第一視差調整,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的情況下,切換為與所述第一視差調整的控制不同的第二視差調整的控制而進行視差調整;以及
輸出部,輸出由所述視差調整部進行了所述視差調整的所述連續幀圖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的情況下,所述視差調整部在預先決定的視差量最大變化量的范圍內進行視差調整。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的情況下,所述視差調整部使用前幀的視差量進行視差調整。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的情況下,所述視差調整部降低視差調整頻度。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所述視差量取得部基于在所述幀圖像內作為視差量的取得對象的被攝體像而被預先決定的被攝體像取得視差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將所述被預先決定的被攝體像設為基于所述幀圖像內的以規定值的空間頻率所規定的閉曲線區域的被攝體像。
7.一種重放裝置,包括:
輸入部,輸入從多個視點以連續幀拍攝同一被攝體而得到的多個視點的連續幀圖像;
視差量取得部,基于構成由所述輸入部輸入的連續幀圖像的幀圖像取得規定物體的視差量;
異常判定部,在由所述視差量取得部取得的視差量的一定期間的變動大于規定值的情況、所述視差量達到預先決定的容許界限值的情況、及未能檢測到所述視差量的取得對象的情況中的至少一種情況下,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
視差調整部,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無異常的情況下,進行所述規定物體的視差調整,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的情況下,以與所述規定物體不同的其它物體為對象,進行視差調整;以及
輸出部,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無異常的情況下,輸出包含由所述視差調整部進行了視差調整的所述規定物體在內的所述幀圖像,在由所述異常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視差量有異常的情況下,輸出包含由所述視差調整部進行了視差調整的所述其它物體在內的所述幀圖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所述視差調整部將在與所述幀圖像的圖像面垂直的方向上與所述規定物體距離最近的物體設為所述其它物體。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所述視差調整部將在所述幀圖像的圖像面上與所述規定物體距離最近的物體設為所述其它物體。
10.如權利要求7~9中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將所述規定物體及所述其它物體的至少一方設為基于所述幀圖像內的以規定值的空間頻率所規定的閉曲線區域的被攝體像。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裝置,其中,
還包括顯示部,將由所述輸出部輸出的所述幀圖像以作為體視圖像而被視覺確認的方式進行顯示。
12.一種復眼攝像裝置,包括:
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裝置;以及
攝像部,通過從多個視點以連續幀拍攝同一被攝體而生成所述連續幀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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