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妊娠性高血壓和先兆子癇的預后和風險評估的標志物無效
| 申請號: | 201180030104.1 | 申請日: | 2011-06-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091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布魯諾·達博萊特;蓋亞尼·德米爾吉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塞尚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74 | 分類號: | G01N33/7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張穎;謝麗娜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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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妊娠 高血壓 先兆 預后 風險 評估 標志 | ||
1.用于妊娠性高血壓和/或先兆子癇的發展的預后或者用于對孕婦發展出妊娠性高血壓和/或先兆子癇進行風險評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i)提供對象的體液樣品,
(ii)測定所述樣品中的pro-ADM或其片段和/或pro-ET-1或其片段的水平,
(iii)將pro-ADM或其片段和/或pro-ET-1或其片段的水平與對孕婦的預后或風險評估相關聯,
其中所述片段的長度為至少6個氨基酸殘基。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第一個三個月至第二個三個月(妊娠第8至第26周)內,更優選在第一個三個月至第二個三個月早期(妊娠第8至第20周)內,甚至更優選在第一個三個月(妊娠第8至第14周)內,最優選在第一個三個月早期(妊娠第8至10周)內,進行pro-ADM或其片段和/或pro-ET-1或其片段的水平的測定。
3.權利要求1和2的方法,其中預后或風險評估與先兆子癇的早發型(在懷胎20至34周之間)或晚發型(在懷胎34周之后)相關。
4.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測定至少一種選自以下的其他標志物:sflt-1、sEng、PIGF、VEGF、PP-13、ADAM12、P-選擇素、無細胞胎兒DNA、PTX3、PAPP-A、內脂素、抑制素A、激活素A、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α-甲胎蛋白(AFP)、金屬蛋白酶-9(MMP-9)、超聲標志物(子宮動脈搏動指數和/或舒張期切跡)、心房利鈉肽原(proANP)或其片段、腦利鈉肽原(proBNP)或其片段、以及加壓素原或其片段。
5.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測定MR-pro-ADM和/或CT-pro-ET-1的水平。
6.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將MR-pro-ADM和/或CT-pro-ET-1水平的測定與PAPP-A、PLGF和/或超聲標志物(子宮動脈搏動指數和/或舒張期切跡)相組合。
7.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測定時,妊娠性高血壓和/或先兆子癇在所述孕婦中為無癥狀的和/或未表現出來。
8.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樣品是體液,特別是血液、血清、血漿、腦脊液、尿液、唾液或者胸腔積液。
9.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的方法,其中MR-pro-ADM的預定閾值水平在0.2和0.6nmol/L之間,更優選在0.2nmol/L和0.5nmol/L之間,甚至更優選在0.2nmol/L和0.4nmol/L之間,最優選在0.2nmol/L和0.3nmol/L之間。
10.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的方法,其中CT-pro-ET-1的預定閾值水平在20和60pmol/L之間,更優選在20pmol/L和50pmol/L之間,甚至更優選在20pmol/L和40pmol/L之間,最優選在20pmol/L和30pmol/L之間。
11.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的方法,其中當所述測定的MR-pro-ADM或CT-pro-ET-1的水平低于預定閾值水平時,在孕婦中預示了妊娠性高血壓和/或先兆子癇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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