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子宮內膜異位癥的釋放芳香化酶抑制劑和孕激素的腸外劑型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17806.6 | 申請日: | 2011-03-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028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A·帕卡林;R·克瑙斯;H·施米茨;C·塔林;H·朱卡雷恩;H·科羅萊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拜耳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00 | 分類號: | A61K9/00;A61K31/00;A61K31/4196;A61K31/569;A61K45/06;A61P15/18;A61P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王媛;鐘守期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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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子宮 內膜 異位癥 釋放 芳香 抑制劑 激素 劑型 | ||
1.一種腸外劑型,其以不會通過垂體-卵巢-軸的負反饋誘導對卵巢的刺激的每日釋放速率釋放芳香化酶抑制劑,并且以低于排卵抑制劑量但又足夠高以提供可靠的避孕保護的每日釋放速率釋放孕激素。
2.權利要求1的劑型,其中所述腸外劑型為用于局部應用的劑型。
3.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選自陰道環、宮內節育器、皮下植入體或貯庫型注射劑。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包括一種或多種下述芳香化酶抑制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法倔唑、福美坦、來曲唑、pentrozole、伏氯唑或BGS649、及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包括一種或多種下述孕激素:烯丙雌醇、醋酸氯地孕酮、醋酸環丙氯地孕酮、去氧孕烯、地諾孕素、屈螺酮、地屈孕酮、依托孕烯、炔諾醇、孕二烯酮、左炔諾孕酮、利奈孕酮、美羅孕酮、甲羥孕酮、醋酸甲地孕酮、諾美孕酮、煥諾酮、炔諾酮、異炔諾酮、諾孕酯、甲基炔諾酮、奎孕酮或曲美孕酮、及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6.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所述劑型使用阿那曲唑與地諾孕素結合或阿那曲唑與左炔諾孕酮結合或阿那曲唑與孕二烯酮結合。
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其中從所述劑型中釋放后達到的系統性阿那曲唑暴露相當于以每天小于1mg,或0.1至0.9mg阿那曲唑的劑量口服后的阿那曲唑暴露,并且其含有左炔諾孕酮、地諾孕素或孕二烯酮作為孕激素。
8.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其中從IVR中釋放后達到的系統性左炔諾孕酮暴露相當于以每天大于10μg但小于50μg的劑量口服后的左炔諾孕酮暴露,并且其含有芳香化酶抑制劑阿那曲唑。
9.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其中從所述劑型中釋放后達到的系統性阿那曲唑暴露相當于以每天小于1mg,或0.1至0.9mg阿那曲唑的劑量口服后的阿那曲唑暴露,并且從IVR中釋放后達到的系統性左炔諾孕酮暴露相當于以每天大于10μg但小于50μg的劑量口服后的左炔諾孕酮暴露。
10.權利要求7、8和9中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的所需釋放速率在開始治療后的僅一、二或三天由于突釋效應達到。
11.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芳香化酶抑制劑和所述孕激素經長期控釋劑型遞送至體內。
12.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用于治療子宮內膜異位癥。
13.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劑型,用于治療子宮內膜異位癥并且同時用于避孕。
1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IVR。
1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IVR,其中所述長期釋放期持續1周至3個月。
16.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IVR,其中所述長期釋放期持續4-6周。
17.一種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的宮內節育器(IUD),其中所述長期釋放期持續至少3個月。
18.權利要求17的IUD,其中所述長期釋放期持續一年或更長。
19.一種用于同時治療子宮內膜異位癥和避孕的方法,所述方法使用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腸外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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