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輪椅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523193.0 | 申請日: | 2011-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3423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軍;李明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軍;李明凱 |
| 主分類號: | A61G5/06 | 分類號: | A61G5/06;A61G5/02;A61G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世喆 |
| 地址: | 100192 北京市海淀區清河***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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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輪椅 | ||
1.一種輪椅,其特征在于,包括:輪椅主體和連接在所述輪椅主體上的多組支撐結構,多組所述支撐結構用于按照設定順序支撐所述輪椅主體和/或推進所述輪椅主體前行,所述前行包括:先豎直運動再水平運動或先水平運動再豎直運動,多組所述支撐結構相互獨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每一組所述支撐結構包括兩個以上支撐軸和與所述支撐軸對應的手輪、第一傳動機構、第二傳動機構;所述第一傳動機構,用于將手輪的轉動轉變為所述支撐軸的豎直運動;所述第二傳動機構,用于將手輪的轉動轉變為所述支撐軸的水平運動;
和/或,
所述設定順序包括按照輪椅的前行的過程,從前至后依次移動每一組所述支撐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包括連接每一個所述支撐軸的水平軸,所述水平軸與每一個所述支撐軸通過第一齒輪齒條傳動方式相連接,所述第一齒輪齒條傳動方式,用于將水平軸的轉動轉變為每一個支撐軸的同時豎直運動;優選得,所述水平軸上連接一個以上所述手輪,所述手輪用于通過操作手輪帶動所述水平軸轉動;更優選得,所述水平軸固定穿過第一支柱,第一支柱用于支撐所述水平軸。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包括連接每一個所述支撐軸的連接軸,所述連接軸與每一個所述支撐軸通過第二齒輪齒條傳動方式相連接,所述第二齒輪齒條傳動方式,用于將水平軸的轉動轉變為每一個支撐軸的同時水平運動;優選的,所述連接軸上連接一個以上所述手輪,所述手輪用于通過操作手輪帶動所述連接軸轉動;更優選得,所述連接軸固定穿過第二支柱,第二支柱用于支撐所述連接軸。
5.如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
每一組所述支撐結構上的所述支撐軸間通過一個以上相互平行的固定板固定;
和/或,
每一個所述支撐軸的底端設有滾輪和固定所述滾輪的滾輪固定件、或,橡膠緩沖墊、或,塑料緩沖墊;
和/或,
每一個所述支撐軸上設有橡膠緩沖件或塑料緩沖件,所述橡膠緩沖件或塑料緩沖件用于緩沖每一個所述支撐軸收到的壓力或自動調節所述輪椅本體的高度。
6.如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
當每一組所述支撐結構上的所述支撐軸的數目為3個或大于3個時,所有支撐軸與所述輪椅主體的連接點在同一條直線上或不在同一條直線上;
和/或,
每一組所述支撐結構上所述支撐軸之間的距離與其他組所述支撐結構上所述支撐軸之間的距離相同或不同。
7.如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
每一組所述支撐結構之間的距離相等或不等。
8.如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行進一步包括:先豎直運動再轉彎再水平運動,或,先水平運動再轉彎再豎直運動;
和/或,
當所述支撐結構用于支撐所述輪椅主體時,至少有兩組所述支撐結構對所述輪椅主體進行支撐。
9.如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的組數為4組。
10.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椅主體的下部固定連接有主輪軸,所述輪椅主體的主輪套在所述主輪軸上,所述輪椅主輪用于推進所述輪椅主體水平向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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