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292493.2 | 申請日: | 2011-08-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243246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明(設計)人: | 朱發有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發有 |
| 主分類號: | B60R11/04 | 分類號: | B60R1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丁紀鐵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北市***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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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車 記錄器 組合 結構 | ||
1.一種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一與汽車室內照后鏡結合的吸頂座,所述吸頂座在接近擋風玻璃的一側凹設有一容置空間;
一銜接座,結合固定于所述吸頂座的容置空間內;
一行車記錄組件,結合固定于所述銜接座上,且行車記錄組件經由銜接座結合固定于吸頂座的容置空間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頂座上具有一開口,而所述銜接座則在相對部位設有可嵌入該開口的內卡掣部。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頂座的容置空間內設有一被固定部,而所述銜接座則在相對部位設有一可與該被固定部相組接的固定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被固定部為一貫孔,而所述固定部則為一螺孔,且該貫孔經由一螺栓穿過并螺合于螺孔內形成結合。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車記錄組件包括電路板、攝影鏡頭及殼罩,且電路板、攝影鏡頭收容于殼罩內。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車記錄組件包括電路板、攝影鏡頭及殼罩,且電路板、攝影鏡頭收容于殼罩內。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罩周側設有外被卡掣部,而所述銜接座則在相對部位設有可與該外被卡掣部相組接的外卡掣部。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罩周側設有外被卡掣部,而所述銜接座則在相對部位設有可與該外被卡掣部相組接的外卡掣部。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銜接座在對應于開口的部位設有一鏤空部,且該鏤空部內設有一被結合部,而所述殼罩設有一上鏤空部對應所述銜接座的鏤空部,且該上鏤空部內設有一結合部,所述結合部與被結合部形成組接,使所述殼罩與銜接座形成定位。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銜接座在對應于開口的部位設有一鏤空部,且該鏤空部內設有一被結合部,而所述殼罩設有一上鏤空部對應所述銜接座的鏤空部,且該上鏤空部內設有一結合部,所述結合部與被結合部形成組接,使所述殼罩與銜接座形成定位。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銜接座在對應于開口的部位設有一鏤空部,且該鏤空部內設有一被結合部,而所述殼罩設有一上鏤空部對應所述銜接座的鏤空部,且該上鏤空部內設有一結合部,所述結合部與被結合部形成組接,使所述殼罩與銜接座形成定位。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銜接座在對應于開口的部位設有一鏤空部,且該鏤空部內設有一被結合部,而所述殼罩設有一上鏤空部對應所述銜接座的鏤空部,且該上鏤空部內設有一結合部,所述結合部與被結合部形成組接,使所述殼罩與銜接座形成定位。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罩的上鏤空部上設有一蓋板,在該蓋板上設有可嵌入上鏤空部內部邊緣的卡合部。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罩的上鏤空部上設有一蓋板,在該蓋板上設有可嵌入上鏤空部內部邊緣的卡合部。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罩的上鏤空部上設有一蓋板,在該蓋板上設有可嵌入上鏤空部內部邊緣的卡合部。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行車記錄器的組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罩的上鏤空部上設有一蓋板,在該蓋板上設有可嵌入上鏤空部內部邊緣的卡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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