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135235.3 | 申請日: | 2011-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942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王劍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復華保護神電源有限公司;包頭復華保護神電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2 | 分類號: | H01M10/42;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鄧琪 |
| 地址: | 20182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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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助力車 用鉛酸 蓄電池 放電 組件 | ||
1.一種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插座,具有八個引腳,所述八個引腳對稱布置為兩排,所述引腳與各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
放電插頭和充電插頭,分別具有與所述插座的引腳所對應的兩排對稱布置的八個引腳;
所述放電插頭使所述蓄電池組內的各蓄電池串聯,且所述放電插頭與所述電動助力車的驅動控制部件連通;
所述充電插頭使所述蓄電池組內的各蓄電池并聯,且所述充電插頭與充電器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放電插頭和充電插頭各自包括位于第一排的依次排列的第一至第四引腳以及位于第二排的依次排列的第五至第八引腳,且所述第一排的第一至第四引腳與所述第二排的第八至第五引腳一一對稱布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包括四個蓄電池,所述插座的第一排的第一、第二引腳與第一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第一排的第三、第四引腳與第二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第二排的第五、第六引腳與第三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第二排的第七、第八引腳與第四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且所述放電插頭和所述充電插頭的第一排的第一、第二引腳與第一蓄電池的正、負端子插入連通,第一排的第三、第四引腳與第二蓄電池的正、負端子插入連通,第二排的第五、第六引腳與第三蓄電池的正、負端子插入連通,第二排的第七、第八引腳與第四蓄電池的正、負端子插入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電插頭的第一排的第二、第三引腳,第二排的第六、第七引腳以及第一排的第四引腳與第二排的第五引腳分別連通,第一排的第一引腳和第二排的第八引腳分別為與所述電動助力車的驅動控制部件連通的正、負輸出。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插頭的第一排的第一、第三引腳與第二排的第五、第七引腳連通,第一排的第二、第四引腳與第二排的第六、第八引腳連通,第一排的第一引腳和第二排的第八引腳分別為與蓄電池充電器連通的正、負輸入。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包括三個蓄電池,所述插座的第一排的第一、第二引腳與第一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第一排的第三、第四引腳與第二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第二排的第五、第六引腳與第三蓄電池的正、負端子相連,且所述放電插頭和所述充電插頭的第一排的第一、第二引腳與第一蓄電池的正、負端子插入連通,第一排的第三、第四引腳與第二蓄電池的正、負端子插入連通,第二排的第五、第六引腳與第三蓄電池的正、負端子插入連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電插頭的第一排的第二、第三引腳,以及第一排的第四引腳與第二排的第五引腳分別連通,第一排的第一引腳和第二排的第六引腳分別為與所述電動助力車的驅動控制部件連通的正、負輸出。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助力車用鉛酸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插頭的第一排的第一、第三引腳與第二排的第五引腳連通,第一排的第二、第四引腳與第二排的第六引腳連通,第一排的第一引腳和第二排的第六引腳分別為與蓄電池充電器連通的正、負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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