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連動煞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094530.9 | 申請日: | 201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802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1 |
| 發明(設計)人: | 郭榮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1/16 | 分類號: | B60T11/16;B62L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義興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市新***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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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煞車 系統 | ||
1.一種連動煞車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固定座;
一第一煞車操作桿,是以轉動的方式連接于該固定座;
一連桿,具有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其中,該第一端是相對于該第二端,并且是以轉動的方式連接于該第一煞車操作桿;
一煞車總泵,具有一油室及一柱塞,其中,該柱塞是以移動的方式設置于該油室之中,以及該油室是容納有煞車油;
一煞車卡鉗,連通于該煞車總泵的該油室;
一推桿,是以轉動的方式連接于該煞車總泵,并且是抵接于該柱塞,用以驅使該柱塞移動于該油室之中;
一第二煞車操作桿,是以轉動的方式連接于該煞車總泵,并且是以可分離的方式抵接于該推桿,用以驅使該推桿轉動;
一鼓式煞車裝置,具有一煞車搖臂;
一套管,抵接于該連桿的該第二端與該鼓式煞車裝置之間;以及
一導線,穿設于該套管之中,并且連接于該推桿與該鼓式煞車裝置的該煞車搖臂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動煞車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煞車操作桿具有一抵接部,以及該抵接部是以可分離的方式抵接于該推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動煞車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煞車總泵更具有一延伸抵擋部,以及該導線是穿透該延伸抵擋部而連接于該推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連動煞車系統,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拉桿,是連接于該推桿與該導線之間,并且是以可分離的方式抵接于該延伸抵擋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動煞車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推桿是以轉動及移動的方式連接于該拉桿。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動煞車系統,其特征在于該鼓式煞車裝置更具有一定位座,以及該套管是抵接于該連桿的該第二端與該定位座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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