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轉運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059936.3 | 申請日: | 2011-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543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強;杭洋;劉嶸;梁飛宇;畢樹國;張楠;高暢;孫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市電力公司;沈陽新松機器人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13/00 | 分類號: | B65G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 |
| 地址: | 10003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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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運 | ||
1.一種轉運臺,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撐架(10);
傳送機構(30),安裝于所述支撐架(10)上,所述傳送機構(30)具有物品傳送面;
驅動機構(50),和所述傳送機構(30)驅動連接;以及
第一擋板(70),沿縱向浮動設置在所述支撐架(10)上,并位于所述物品傳送面的上游端和下游端中的至少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10)上具有縱向的凹槽(11),所述第一擋板(70)安裝于所述凹槽(11)內,且由位于所述凹槽(11)內的復位彈簧(13)支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機構(30)包括多個并排設置且與所述支撐架(10)鉸接的傳動輥子(31),所述多個傳動輥子(31)聯動且轉向相同,所述多個傳動輥子(31)的上表面形成所述物品傳送面;所述驅動機構(50)與至少一個所述傳動輥子(31)驅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傳動輥子(31)的一端或者兩端通過第一傳動皮帶或者第一傳動鏈條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50)安裝在所述支撐架(10)上且位于所述物品傳送面的下方,所述驅動機構(50)包括:
電動機(51),具有輸出軸;以及
傳動軸(53),通過第二傳動皮帶或者第二傳動鏈條與所述電動機(51)的輸出軸連接,并且通過第三傳動皮帶或者第三傳動鏈條與所述至少一個傳動輥子(31)的一端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軸(53)與相鄰的兩個所述傳動輥子(31)的同一端通過所述第三傳動皮帶連接或者通過所述第三傳動鏈條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機構(30)包括:
兩個轉軸,與所述支撐架(10)鉸接,所述兩個轉軸中的至少一個轉軸與所述驅動機構(50)驅動連接;以及
傳送帶,套設在所述兩個轉軸上,所述傳送帶的上表面形成所述物品傳送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置檢測裝置,設置在所述支撐架(10)上,用于檢測所述物品傳送面的上游端和下游端的物品信息,所述位置檢測裝置與所述驅動機構(50)信號連接,并向所述驅動機構(50)發出運行指令或者停止指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擋板(90),固定安裝于所述支撐架(10)上,位于所述第一擋板(70)的相對端。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運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傳送機構(30)外側設置有側擋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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