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前驅式微型電動汽車底盤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052441.8 | 申請日: | 2011-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298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09 |
| 發明(設計)人: | 張興海;龔才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小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B62D21/09;B60K1/00;B60K17/28 |
| 代理公司: |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 50211 | 代理人: | 郭云 |
| 地址: | 400033 重***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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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前驅 式微 電動 汽車底盤 | ||
1.一種前驅式微型電動汽車底盤,在左、右縱梁(1、2)之間設置充電電池包(3),該充電電池包(3)通過橫梁與左、右縱梁(1、2)的中部固定,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右縱梁(1、2)之間設置第一、二橫梁(4、5),該第一、二橫梁的左端均分別與左縱梁(1)的前部固定,第一、二橫梁的右端均分別與右縱梁(2)的前部固定;在所述第一、二橫梁(4、5)之間安裝電機(6)、離合器總成(7)和變速器總成(8),其中電機(6)通過電機控制器與所述充電電池包(3)電連接,電機(6)的輸出軸通過離合器總成(7)與變速器總成(8)的輸入軸相連,該變速器總成的輸出軸與左、右等速驅動軸總成(9、10)的內端相連,該左、右等速驅動軸總成呈橫向布置;在所述左、右縱梁(1、2)之間設置從動軸(11),該從動軸的兩端部分別通過對應鋼板彈簧支撐在左、右縱梁(1、2)的后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驅式微型電動汽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池包(3)的數量為一個,該充電電池包(3)縱向設置,且充電電池包(3)的前、后端分別與第三、四橫梁(12、13)固定,第三、四橫梁(12、13)的左端均與左縱梁(1)的中部固定,第三、四橫梁(12、13)的右端均與右縱梁(2)的中部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驅式微型電動汽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池包(3)的數量為兩個,其中一個充電電池包(3)縱向設置,且充電電池包(3)的前、后端分別與第三、四橫梁(12、13)固定,另外一個充電電池包(3)橫向布置,這個充電電池包(3)的前、后端分別與第五、六橫梁(14、15)固定;所述第三、四、五、六橫梁(12、13、14、15)的左端均與左縱梁(1)的中部固定,第三、四、五、六橫梁(12、13、14、15)的右端均與右縱梁(2)的中部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驅式微型電動汽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池包(3)的數量為三個,其中兩個充電電池包(3)均縱向設置,并呈左右并排布置,這兩個充電電池包(3)的前、后端均分別與第三、四橫梁(12、13)固定,另外一個充電電池包(3)橫向布置,這個充電電池包(3)的前、后端分別與第五、六橫梁(14、15)固定;所述第三、四、五、六橫梁(12、13、14、15)的左端均與左縱梁(1)的中部固定,第三、四、五、六橫梁(12、13、14、15)的右端均與右縱梁(2)的中部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驅式微型電動汽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橫梁(5)位于第一橫梁(4)后方,在該第二橫梁(5)的后方設置所述左、右等速驅動軸總成(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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