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導電漿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43421.8 | 申請日: | 2011-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10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2 |
| 發明(設計)人: | 邱國展;陳俊榮;陳欣玫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1B1/20 | 分類號: | H01B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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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電 漿料 | ||
1.一種導電漿料,包括:
導電粉體;以及
樹脂組合物,包括聚酯丙烯酸酯低聚物、羥烷基丙烯酸酯與聚乙烯吡咯烷酮衍生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導電粉體包括金、銀、鋁、銅、鎳、鉑、碳黑或其組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導電粉體包括片狀、粒狀或其組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導電粉體與該樹脂組合物的重量比為40~85∶15~6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聚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具有下列化學式:
(m=1~5)或(R1~R6獨立地為-CH=CH2或-CH2CH2N((CH2)nOH)2(n=1~15),其中R1~R6至少之一為-CH2CH2N((CH2)nOH)2)。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羥烷基丙烯酸酯(HAA)具有下列化學式:
其中x為1~4。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聚乙烯吡咯烷酮(PVP)衍生物具有下列化學式:
其中R為-OH或-COOH,y為50~5,00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聚乙烯吡咯烷酮(PVP)衍生物的分子量為55,000~1,500,00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其中該聚酯丙烯酸酯低聚物、該羥烷基丙烯酸酯(HAA)與該聚乙烯吡咯烷酮(PVP)衍生物的重量比為15~70∶10~60∶3~40。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漿料,還包括光起始劑、光增感劑、活性稀釋劑或其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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