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摩托車用輪胎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39246.5 | 申請日: | 2011-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56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大谷匡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橡膠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C11/03 | 分類號: | B60C11/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軼;李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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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摩托車 輪胎 | ||
1.一種摩托車用輪胎,其胎面部的胎面端之間的外表面用向輪胎徑向外側突出的圓弧狀的曲面形成,
該摩托車用輪胎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胎面部的所述外表面包括:
傾斜主溝,其包括主部且沿輪胎周向間隔設置,該主部橫貫輪胎赤道并且從輪胎赤道側向所述胎面端側朝輪胎轉動方向先著地側傾斜延伸;以及
多個傾斜副溝,它們在輪胎周向上相鄰的所述傾斜主溝之間,從比所述輪胎赤道更靠輪胎軸向外側處向與所述主部相同的方向傾斜延伸,
所述主部在輪胎赤道上相對于輪胎周向的角度為0°~15°,
在所述胎面部,在以輪胎赤道為中心的胎面展開寬度的33%的區域亦即胎冠區域、從所述胎面端起所述胎面展開寬度的17%的區域亦即一對胎肩區域、所述胎冠區域與所述胎肩區域之間的區域亦即一對中間區域,所述胎冠區域的陸地比Lc、所述中間區域的陸地比Lm以及所述胎肩區域的陸地比Ls,滿足Lc<Lm<Ls、或Lc>Lm>Ls的關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區域的陸地比Lm與所述胎冠區域的陸地比Lc之差的絕對值|Lm-Lc|、以及所述胎肩區域的陸地比Ls與所述中間區域的陸地比Lm之差的絕對值|Ls-Lm|為0.5%~5%。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部相對于輪胎周向的角度α從輪胎赤道側朝向所述胎面端逐漸增大。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部的輪胎周向的長度是所述胎面展開寬度的70%~100%。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傾斜副溝在輪胎軸向的內端具有尖頭部,該尖頭部的溝寬度及相對于輪胎周向的角度逐漸減小。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傾斜主溝將第一傾斜主溝和第二傾斜主溝沿輪胎周向交替地配置,其中第一傾斜主溝是所述主部向一方的胎面端側延伸而成的;第二傾斜主溝是所述主部向另一方的胎面端側延伸而成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傾斜副溝包括:
多個第一傾斜副溝,它們在輪胎周向上相鄰的所述第一傾斜主溝之間且向與該第一傾斜主溝的所述主部相同的方向傾斜;以及
多個第二傾斜副溝,它們在輪胎周向上相鄰的第二傾斜主溝之間且向與該第二傾斜主溝的所述主部相同的方向傾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傾斜副溝及所述第二傾斜副溝分別包括配置在輪胎轉動方向的最靠后著地側的后著地側傾斜副溝,
所述后著地側傾斜副溝的輪胎軸向的內端、與在輪胎轉動方向后著地側相鄰且向相同方向傾斜的所述傾斜主溝的所述主部的輪胎軸向外端之間的輪胎周向距離為-20mm~20mm,并且
所述后著地側傾斜副溝的輪胎軸向的外端、與在輪胎周向先著地側相鄰且向相同方向傾斜的所述傾斜主溝的所述主部的輪胎軸向內端之間的輪胎周向距離為-20mm~20mm。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所述傾斜副溝在輪胎周向上相鄰的輪胎軸向的內端之間的輪胎周向距離為45mm~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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