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上軟下硬地質條件下大斷面地鐵車站暗挖施工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37974.2 | 申請日: | 2011-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620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鮑汝蒼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十九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D9/01 | 分類號: | E21D9/01;E21D11/12;E21D11/38 |
| 代理公司: | 山西科貝律師事務所 14106 | 代理人: | 陳奇 |
| 地址: | 116100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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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上軟下硬 地質 條件下 斷面 地鐵 車站 施工工藝 | ||
1.一種上軟下硬地質條件下大斷面地鐵車站暗挖施工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施作超前支護,分別開挖上臺階左導坑(1)和上臺階右導坑(2),及時作初期支護,在開挖方向上,上臺階左導坑(1)的開挖深度比上臺階右導坑(2)的開挖深度深15米;
第二步、分別開挖中臺階左導坑(3)和中臺階右導坑(4),及時作初期支護,在開挖方向上,中臺階左導坑(3)的開挖深度比上臺階左導坑(1)的開挖深度淺15米,中臺階右導坑(4)的開挖深度比上臺階右導坑(2)的開挖深度淺15米;
第三步、分別開挖下臺階左導坑(5)和下臺階右導坑(6),及時作初期支護,在開挖方向上,下臺階左導坑(5)的開挖深度比中臺階左導坑(3)的開挖深度淺15米,下臺階右導坑(6)的開挖深度比中臺階右導坑(4)的開挖深度淺15米;
第四步、開挖核心巖柱(7)的上臺階,并及時施作拱部初期支護;
第五步、以6米深為一段,分段拆除臨時支護,拆完一段立即利用孤島作為施工平臺,施工作好防水板及二次襯砌,拆除時注意,二次襯砌強度達到規范要求時,才能拆除下一段的臨時支護;
第六步、爆破挖除作為孤島的核心巖柱(7)的余下部分,施作底板;
第七步、車站內部結構施工及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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