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能量管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25312.3 | 申請日: | 2011-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85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荀野;馬麗娜;王世蒙;王華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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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高壓 附件 能量 管理 方法 | ||
1.一種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能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接收來自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發送的附件開啟請求,并獲取所述純電動汽車的當前整車信息和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電池荷電狀態;
根據所述純電動汽車的當前整車信息判斷所述純電動汽車的工作狀態,當判斷所述純電動汽車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時,判斷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電池荷電狀態是否滿足所述高壓附件的工作需求功率;
當判斷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電池荷電狀態滿足所述高壓附件的工作需求功率時,計算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運行需求功率,并將所述運行需求功率與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電池可用放電功率進行比較;以及
當所述運行需求功率小于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電池可用放電功率時,同意所述附件開啟請求以開啟所述高壓附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能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個或多個時,拒絕所述附件開啟請求或關閉已開啟的高壓附件:
判斷所述純電動汽車沒有處于所述正常工作狀態;
所述高壓電池荷電狀體沒有滿足所述高壓附件的工作需求功率;或者
所述運行需求功率等于或大于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電池可用放電功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能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采集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電池荷電狀態信號獲得所述高壓電池荷電狀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能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運行需求功率,包括如下步驟:
接收來自所述純電動汽車的油門踏板的油門踏板信號;
根據所述油門踏板信號計算所述出電動汽車的運行需求功率。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能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步驟:
計算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電池可用放電功率與所述高壓附件的最大需求功率的功率差;
將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運行需求功率與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電池可用放電功率與所述高壓附件的最大需求功率的功率差進行比較以控制所述高壓附件進入相應的工作模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純電動汽車的高壓附件能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運行需求功小于或等于所述功率差時,則所述高壓附件進入正常工作模式;
當所述純電動汽車的運行需求功率大于所述功率差時,則所述高壓附件中的一部分進入正常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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