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用水泥穩(wěn)定作為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411441.7 | 申請日: | 2011-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156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顧國忠;陸衢;張祎瑋;李振華;徐斌;楊寶興;龔蘇娟;葉琪;宰君浩;閔順吉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上海寰保渣業(yè)處置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8/04 | 分類號: | C04B28/04;C04B18/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龔敏 |
| 地址: | 201204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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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生活 垃圾 焚燒 爐渣 水泥 穩(wěn)定 作為 公路 基層 路基 材料 | ||
1.一種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用水泥穩(wěn)定作為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其特征在于,以重量百分比計算,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為100%,與0.5%-3.0%水泥混合并摻水拌和制得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該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含水率為1%-10%。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用水泥穩(wěn)定作為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其特征在于,以重量百分比計算,所述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的金屬物總量占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的1%以內(nèi)。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用水泥穩(wěn)定作為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其特征在于,以重量百分比計算,所述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的含水量占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的1%以內(nèi)。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用水泥穩(wěn)定作為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其特征在于,以重量百分比計算,外摻水泥為1%~2%。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用水泥穩(wěn)定作為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其特征在于,以重量百分比計算,所述公路基層和路基的材料含水率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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