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對機動車的驅動系統(tǒng)的驅動裝置進行監(jiān)控的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411071.7 | 申請日: | 2011-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299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S.策爾馬克;E.伯格曼;J.里希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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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驅動 系統(tǒng) 裝置 進行 監(jiān)控 方法 | ||
1.用于對機動車(1)的驅動系統(tǒng)的缺陷進行監(jiān)控的方法,該方法具有以下步驟:
-確定(S1)機動車(1)是否處于慣性運行中,在慣性運行時機動車(1)的驅動裝置不應當提供驅動力矩;
-如果確定所述慣性運行,則在目前的車速的基礎上求得(S2)時間上的速度閾值變化曲線;
-如果目前的車速在存在著所述慣性運行的過程中超過通過所述速度閾值變化曲線預先給定的閾值,則確定(S5)缺陷。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jù)在筆直的路段上機動車(1)的預先給定的減速來求得所述速度閾值變化曲線,其中所述預先給定的減速考慮到對機動車(1)的運動有影響的摩擦阻力。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jù)道路傾斜度來對所述速度閾值變化曲線進行更新。
4.按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通過所述速度閾值變化曲線預先給定的目前的閾值與當前的車速之間的差超過預先給定的差值時在目前的車速的基礎上重新求得所述速度閾值變化曲線。
5.按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jù)機動車(1)的預先給定的制動減速來求得所述速度閾值變化曲線。
6.按權利要求1到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未操縱加速踏板(5)、所有的力矩要求裝置未激活并且怠速調(diào)節(jié)未激活,那就可以確定慣性運行。
7.監(jiān)控裝置(2),用于對機動車(1)的驅動系統(tǒng)的缺陷進行監(jiān)控,其中該監(jiān)控裝置(2)構造:
-用于確定機動車(1)是否處于慣性運行中,在慣性運行時機動車的驅動裝置不應當提供驅動力矩;
-用于在確定所述慣性運行時在目前的車速的基礎上求得時間上的速度閾值變化曲線;
-用于在存在所述慣性運行的過程中在車速超過通過所述速度閾值變化曲線預先給定的閾值時確定缺陷。
8.用于機動車的驅動系統(tǒng),包括:
-用于驅動機動車的驅動馬達(4);
-用于控制驅動馬達的馬達控制儀(3);
-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監(jiān)控單元(2)。
9.計算機程序產(chǎn)品,包括程序代碼,該程序代碼在其在數(shù)據(jù)處理單元上執(zhí)行時實施按權利要求1到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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