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源極負反饋電路和反饋電路的差分均衡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62781.5 | 申請日: | 2011-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905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常毅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思卡爾半導體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5/03 | 分類號: | H04L25/03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李寶泉,周亞榮 |
| 地址: | 美國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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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源 負反饋 電路 反饋 均衡器 | ||
1.一種均衡器,包括:
電壓到電流轉換器,所述電壓到電流轉換器被配置為將差分輸入電壓轉換成差分電流,所述電壓到電流轉換器包括:
差分放大器,所述差分放大器具有第一晶體管和第二晶體管,以及
第一源極負反饋電路,所述第一源極負反饋電路被耦合在所述第一晶體管與所述第二晶體管之間,其中,所述第一源極負反饋電路包括第一諧振電路;以及
所述均衡器還包括電流到電壓轉換器,所述電流到電壓轉換器被耦合到所述電壓到電流轉換器,其中,所述電流到電壓轉換器被配置為將所述差分電流轉換成差分輸出電壓,所述電流到電壓轉換器包括:
第一逆變器,所述第一逆變器具有第一反饋電路,其中,所述第一反饋電路包括第二諧振電路,以及
第二逆變器,所述第二逆變器被耦合到所述第一逆變器,其中,所述第二逆變器包括具有第三諧振電路的第二反饋電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第一源極負反饋電路包括:
電阻器電路,所述電阻器電路與所述第一諧振電路并聯耦合,
其中,所述第一諧振電路包括與電感器電路串聯耦合的電容器電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電阻器電路包括可變電阻器電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電容器電路包括可變電容器電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第一晶體管是具有第一源極、第一柵極和第一漏極的場效應晶體管,并且所述第二晶體管是具有第二源極、第二柵極和第二漏極的場效應晶體管,并且所述第一源極負反饋電路被耦合在所述第一源極與所述第二源極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均衡器,其中:
所述第一反饋電路包括:
第一電阻器電路,所述第一電阻器電路與所述第二諧振電路串聯耦合,
其中,所述第二諧振電路包括與第一電感器電路并聯耦合的第一電容器電路;并且
所述第二反饋電路包括:
第二電阻器電路,所述第二電阻器電路與所述第三諧振電路串聯耦合,
其中,所述第三諧振電路包括與第二電感器電路并聯耦合的第二電容器電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第一電阻器電路包括第一可變電阻器電路,并且所述第二電阻器電路包括第二可變電阻器電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第一電容器電路包括第一可變電容器電路,并且所述第二電容器電路包括第二可變電容器電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電壓到電流轉換器以及所述電流到電壓轉換器形成初級均衡器的各部分,并且所述均衡器進一步包括:
次級均衡器,所述次級均衡器與所述初級均衡器串聯耦合,其中,所述次級均衡器包括與附加的電流到電壓轉換器串聯耦合的附加的電壓到電流轉換器;以及
控制電路,所述控制電路被配置為確定是否存在過均衡狀態或欠均衡狀態,其中,所述控制電路被進一步配置為使得所述次級均衡器在存在所述過均衡狀態時用作限幅器電路,并且使得所述次級均衡器在存在所述欠均衡狀態時用作擴展均衡器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電壓到電流轉換器進一步包括一對電流源。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電壓到電流轉換器進一步包括電流鏡像電路。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均衡器,其中,所述電流到電壓轉換器進一步包括電流吸收器,所述電流吸收器被耦合到所述第一逆變器和所述第二逆變器。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均衡器,其中:
所述第一逆變器包括:具有第一源極、第一柵極和第一漏極的第一場效應晶體管;以及具有第二源極、第二柵極和第二漏極的第二場效應晶體管,其中,所述第一源極和所述第二源極被一起耦合到反相輸出并且被耦合到所述第一反饋電路;
所述第二逆變器包括:具有第三源極、第三柵極和第三漏極的第三場效應晶體管;以及具有第四源極、第四柵極和第四漏極的第四場效應晶體管,其中,所述第三源極和所述第四源極被一起耦合到非反相輸出并且耦合到所述第二反饋電路;并且
其中,所述電流吸收器被耦合到所述第一逆變器的所述第二漏極并且被耦合到所述第二逆變器的所述第四漏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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