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正極活性物質及具備包含該正極活性物質的正極的非水系二次電池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28892.4 | 申請日: | 2011-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568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16 |
| 發明(設計)人: | 八尾健;江崎正悟;西島主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505 | 分類號: | H01M4/505;H01M4/131;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金龍河;樊衛民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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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正極 活性 物質 具備 包含 水系 二次 電池 | ||
1.一種正極活性物質,包含由含有錳且具有尖晶石型結構的含鋰過渡金屬氧化物構成的主晶相,用于非水系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晶相的內部形成有副晶相,所述副晶相具有與所述含鋰過渡金屬氧化物相同的氧排列且由不同的元素組成構成,
在所述副晶相的周圍的主晶相部分的結晶取向與所述副晶相的結晶取向相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的結晶結構為正方晶或者斜方晶。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具有尖晶石型結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具有能夠通過衍射法檢測的結晶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晶相與所述副晶相的界面處,存在由所述主晶相的至少部分元素和所述副晶相的至少部分元素構成的中間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用以下的通式A表示包含所述主晶相和副晶相的整體的組成時,0.01≤x≤0.10,
通式A:Li1-xM12-2xM2xM32xO4-y
其中,M1表示錳、或者過渡金屬元素中至少一種以上的元素和錳,M2和M3表示典型金屬元素、或者過渡金屬元素中至少一種以上的元素,M1、M2和M3互不相同,另外,y為與x滿足電中性的值。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鋰過渡金屬氧化物僅含有錳作為過渡金屬。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包含典型元素和錳。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包含鋅和錳。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的鋅與錳的含量比Mn/Zn為2≤Mn/Zn<4。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的厚度為1nm以上且100nm以下。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鋰過渡金屬氧化物的晶格常數為以上且以下。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晶相和所述主晶相部分以主晶相部分的011面與副晶相的001面相接的方式形成。
14.一種非水系二次電池,具備正極、負極及非水系離子導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負極包含含有鋰的物質或者能夠插入或脫插鋰的負極活性物質,
所述正極包含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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