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應于丘陵地區的臺地式低層住宅組團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23012.4 | 申請日: | 2011-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40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明(設計)人: | 羅立平;楊亞平;王青;唐問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萬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都萬華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04 | 分類號: | E04H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004 | 代理人: | 朱麗巖;白云 |
| 地址: | 610213 四川省成都***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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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應 丘陵 地區 臺地 低層 住宅 組團 | ||
1.一種適應于丘陵地區的臺地式低層住宅組團,包括布置在丘陵地區階梯形臺地上的前排建筑物(10)和后排建筑物(11),每棟建筑物包括建筑物本體、車庫(7)和庭院,每個建筑物本體(1)為三層,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建筑(10)與后排建筑(11)之間有小區街道(9),后排建筑后庭院(4)比前排建筑主入口(6)處的小區街道高2.8~3.3米,所述車庫(7)建在建筑物本體(1)地下室的中段,車庫門設在建筑物本體(1)中段的一側,建筑物本體(1)室外長邊一側自前庭院(3)至后庭院(4)為一坡道,該坡道下端與地下的車庫(7)相連通,成為車道(8);
所述庭院有前庭院(3)和后庭院(4),建筑物前面的主入口(6)面向小區街道(9),為地上一層地面標高,后出口(12)的標高為地下室地面標高,且略高于水平面,所述建筑物本體(1)一共三層,平面上分為前部、中部和后部,前部有地下一層,地上兩層,后部有地上三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應于丘陵地區的臺地式低層住宅組團,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物本體(1)面寬為5.4~12米,進深為8.1~30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應于丘陵地區的臺地式低層住宅組團,其特征在于:所述庭院還包括側庭院(5),所述側庭院(5)設在相對于車庫門的另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適應于丘陵地區的臺地式低層住宅組團,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庫(7)是單車位車庫或雙車位車庫。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適應于丘陵地區的臺地式低層住宅組團,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物本體(1)的前部主入口(6)比后庭院(3)高半層至一層,地下室前部地面為平面或斜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適應于丘陵地區的臺地式低層住宅組團,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物本體(1)呈凹形,其中部在車門一側凹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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