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輛照明和/或信號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110312435.6 | 申請日: | 2011-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378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米歇爾·埃爾米特;斯特凡·帕特里齊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照明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17/1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吳敬蓮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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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照明 信號 裝置 | ||
1.一種機動車輛照明和/或信號裝置(1),包括:
-燈模塊(2),所述燈模塊包括用于產生光束的至少一個LED(3);和
-殼體(4),所述殼體包括:
i.中間殼體元件(5),和
ii.可拆卸殼體元件(6),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被設置為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中間殼體元件上,該可拆卸殼體元件被設置為支承或攜帶所述燈模塊。
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固定至所述中間殼體元件以密封所述殼體的透鏡(9)。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6)安裝在所述中間殼體元件上時,該可拆卸殼體元件形成所述殼體的后壁(10)。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所述殼體具有背面(12),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6)基本上在該背面的至少一半表面區域上延伸,具體地在所述殼體的整個背面上延伸。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支承或攜帶至少一個電子卡(11),所述至少一個電子卡優選連接至LED以控制所述LED。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模塊(2)被設置為產生符號束和/或遠光束。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殼體元件(5)和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4)中的每一個都具有凸緣(22,23),所述凸緣被設置為與其它元件的凸緣配合以形成密封溝槽(24)。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殼體元件包括至少一個導向構件(25),所述至少一個導向構件被設置為使得能夠在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安裝在所述中間殼體元件上時引導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構件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至少一個導軌(25)。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殼體元件和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被設置為通過螺紋連接組裝。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僅通過一個或多個LED(3)形成的一個或多個光源。
12.一種用于修理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輛照明和/或信號裝置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中間殼體元件與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分離以接近所述燈模塊;
-修理或更換所述燈模塊;和
-將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放回所述中間殼體元件上。
13.一種用于修理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輛照明和/或信號裝置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中間殼體元件與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分離;
-將所述可拆卸殼體元件與新的中間殼體元件組裝在一起,如果需要透鏡固定至該新的中間殼體元件;和
-將適當形成的該裝置安裝在所述車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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