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動車輛的可隱藏座椅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09503.3 | 申請日: | 2011-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52336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23 |
| 發明(設計)人: | 諾爾丁·昂塔舍;帕特里克·法耶;讓·杜沙竇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托林-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30 | 分類號: | B60N2/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1 | 代理人: | 楊穎;張一軍 |
| 地址: | 西班牙*** | 國省代碼: | 西班牙;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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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輛 隱藏 座椅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座椅,所述座椅包括待緊固到車輛(1)的底盤(5)的支架(10)、基板(7)和靠背(8),其特征在于,通過裝置(18)將所述靠背(8)組裝到所述支架(10)上,所述裝置(18)繞著第一軸(21)樞轉地安裝到支架(10)上以及繞著第二軸(22)樞轉地安裝到靠背(8)上,并且所述基板(7)繞著第三軸(23)樞轉地安裝到所述支架(10)上以及繞著第四軸(24)樞轉地安裝在所述靠背(8)上,使得四個樞轉軸(21-24)設置為基本上限定平行四邊形,所述平行四邊形能夠變形以使得當所述基板(7)傾斜以便于抵靠所述靠背(8)而折疊時能夠相對于所述支架(10)提升所述靠背(8),所述座椅(3)因此從使用位置變成折疊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使用位置上,所述第一軸(21)位于所述第二軸(22)的上方和后方,并且所述第三軸(23)位于所述第四軸(24)的上方和后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0)包括:
-在所述靠背(8)的兩側延伸的兩個側臂(12),并且每個側臂一方面具有位于裝置(18)和所述支架(10)的所述臂(12)之間的第一樞轉軸(21),并且每個側臂另一方面具有位于所述基板(7)和所述支架(10)的所述臂(12)之間的第三樞轉軸(23);
-以及子框架(11),其在所述使用位置上形成用于所述基板(7)的支架,使所述子框架(11)至少包括靜止部分,所述靜止部分附接到所述臂(12)并且待緊固到所述車輛(1)的所述底盤(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子框架(11)還至少包括安裝到所述靜止部分上的活動部分,在所述座椅(3)的所述使用位置上所述活動部分位于所述車輛(1)的所述底盤(5)和所述基板(7)之間形成用于所述基板(7)的支架,并且在所述座椅(3)的所述折疊位置上抵靠所述車輛(1)的所述底盤(5)折疊。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子框架(11)還至少包括安裝到所述基板(7)下方的活動部分,在所述座椅(3)的所述使用位置上使所述活動部分位于所述車輛(1)的所述底盤(5)和所述基板(7)之間并且形成用于所述基板(7)的支架,并且在所述座椅(3)的所述折疊位置上所述活動部分折疊到所述座椅(3)的所述基板(7)的下方。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一項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7)包括基本硬質基部(15),所述基部(15)包括兩個側翼片(17),所述兩個側翼片(17)各自具有在所述基板(7)和所述支架(10)的所述臂(12)之間的第三樞轉軸(23)和在所述基板(7)和所述靠背(8)之間的第四樞轉軸(24)。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一項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所述使用位置、折疊位置和/或一個或多個中間位置上的鎖定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一項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彈性返回裝置,所述彈性返回裝置設置為使所述座椅(3)朝向所述座椅(3)的使用位置或折疊位置運動。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的一項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動機,所述電動機設置使所述座椅(3)朝向所述座椅(3)的使用位置或折疊位置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的一項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聯動板(18),使所述第一軸和第二軸(21,22)位于所述聯動板(18)的相對端處。
11.一種具有底盤(5)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座椅(3),將所述座椅(3)安裝到所述底盤(5)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形成座艙的前部(2),所述前部(2)中至少安裝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的一項所述的座椅(3);以及后部(4),例如用于接受待運送的物體,使得所述前部和所述后部(2,4)由分隔件(6)分隔開,并且使所述分隔件(6)包括朝向所述座椅(3)和所述車輛(1)的所述底盤(5)之間的空間(20)定位的開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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