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濕法煙氣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取水模式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84524.4 | 申請日: | 2011-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32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趙清華;祁偉;茜天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8 | 分類號: | B01D53/78;B01D53/50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王和平 |
| 地址: | 430074 湖北省***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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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濕法 煙氣 脫硫 廢水處理 系統 取水 模式 | ||
1.一種濕法煙氣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取水模式,其特征在于:煙氣脫硫廢水取至濾液接收罐至濾液水箱的連通管上,連通管上接入Y型三通,Y型三通第一支管接入濾液水箱,第二支管接入廢水緩沖箱,石膏旋流器溢流直接接入濾液水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濕法煙氣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取水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管與第二支管內廢水流速不超過1米/秒,各支管內廢水流量與支管管徑的平方成正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濕法煙氣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取水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管中心線、所述第二支管中心線與水平線夾角不小于15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濕法煙氣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取水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管應插入濾液水箱最低液位以下,所訴第二支管應插入廢水緩沖箱最低液位以下,管底面距各箱底450-550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濕法煙氣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取水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水緩沖箱布置高度應低于所述濾液接收罐,所述廢水緩沖箱最高運行液位與所述濾液接收罐最低運行液位高度差應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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