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商用車的調車輔助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82709.1 | 申請日: | 2011-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985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04 |
| 發明(設計)人: | W·施沃特貝爾格;M·布魯默;D·黑耶斯;C·雷施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00 | 分類號: | B60Q1/00;B60Q1/08;B60Q1/26;B60Q1/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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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商用 調車 輔助 裝置 | ||
1.一種用于車輛、尤其商用車的調車輔助裝置(10),其包括照明器件(14,24)并且包括控制裝置(22),所述照明器件(14,24)被設立成照明至少一個車輛底地面和/或至少部分地照明車輛底盤,所述控制裝置(22)被設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激活和/或解除激活,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22)被設立成至少根據車輛速度和/或車輛加速度和/或車輛相對于至少一個車道界線或至少一個車道障礙物的距離來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22)被設立成附加地至少根據車輛的倒擋的置入和/或車輛近光燈和/或方向盤回轉角度的接通來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10),其特征在于,當車輛速度低于預定的車輛速度并且/或者車輛加速度低于預定的車輛加速度時,所述控制裝置(22)被設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激活。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10),其特征在于,當車輛速度超過預定的車輛速度并且/或者車輛加速度超過預定的車輛加速度時,所述控制裝置(22)被設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解除激活。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10),其特征在于,當車輛相對于車道界線或車道障礙物的距離低于預定距離時,所述控制裝置(22)被設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激活。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10),其特征在于,當車輛相對于車道界線或車道障礙物的距離超過預定距離時,所述控制裝置(22)被設立成控制照明器件(14,24)至其解除激活。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件(14,24)通過調車輔助照明裝置來構造,所述調車輔助照明裝置被設立成由所述控制裝置(22)獨立于車輛標準照明裝置來控制。
8.一種用于執行用于車輛尤其用于商用車的調車輔助、優選地用于利用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來執行的方法,在其中,為了照明至少一個車輛底地面和/或車輛底盤所設立的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激活和/或解除激活,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少根據車輛速度和/或車輛加速度和/或車輛相對于至少一個車道界線或至少一個車道障礙物的距離來控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件(14,24)附加地至少根據車輛倒擋的置入和/或車輛近光燈和/或方向盤回轉角度的接通來控制。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速度低于預定的車輛速度并且/或者車輛加速度低于預定的車輛加速度時,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激活。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速度超過預定的車輛速度并且/或者車輛加速度超過預定的車輛加速度時,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解除激活。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相對于車道界線或車道障礙物的距離低于預定距離時,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激活。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8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相對于車道界線或車道障礙物的距離超過預定距離時,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解除激活。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8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調車輔助照明裝置構造的所述照明器件(14,24)獨立于車輛標準照明裝置被控制。
15.一種車輛、尤其商用車,其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調車輔助裝置,所述調車輔助裝置尤其適合于執行根據權利要求8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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