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文件管理方法和管理系統有效
申請號: | 201110272410.8 | 申請日: | 2011-09-14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329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25 |
發明(設計)人: | 許林鋒;楊泉清;許元進;王文娟;曾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伊時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H04L9/32 | 分類號: | H04L9/32;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地址: | 350015 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江***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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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文件 管理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子文件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102,在每個用戶使用電子印章對電子文件進行電子簽名并對所述電子簽名打上時間戳后,驗證所述電子簽名;
步驟104,在每個所述電子簽名通過驗證后,將所述電子文件通過傳輸通道發送給每個所述用戶進行存儲;以及
步驟106,生成用于所述電子文件的電子證據包,并存儲所述電子證據包,以及將所述電子證據包的數字指紋和所述電子證據包文件的數字指紋保存在電子證據服務器中,通過將所述用戶存儲的所述電子證據包中的所述電子文件的數字指紋,與存儲在所述電子證據服務中的所述電子器中的所述數字指紋進行比較,以及將所述用戶存儲的所述電子證據包的數字指紋與存儲在所述電子證據服務器中的所述數字指紋進行比較,來驗證所述電子文件的真實性,
其中,所述電子簽名包括數字證書和電子印章。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電子文件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102之前,還包括:所述用戶進行注冊,獲取與所述用戶唯一對應的所述數字證書和所述電子印章。
3.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電子文件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一一對應,與所述數字證書綁定存儲;以及
通過對與所述電子印章綁定的所述數字證書進行驗證來驗證所述電子簽名。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文件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證據服務器為第三方服務器或司法鑒定機構的服務器;所述電子證據包包括:所述電子文件、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所述電子文件的生存環境標志參數和/或標準時間,所述電子文件的生存環境標志參數包括生成所述電子證據包的主機的系統狀態、硬件參數、網絡通訊狀態和/或內存和緩存內容,
所述電子文件管理方法還包括:通過查看所述電子證據包中的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所述電子文件中的電子簽名上的時間戳、所述電子文件的生存環境標志參數和/或標準時間,驗證所述電子文件的真實性。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文件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對所述電子文件進行加密保護,使所述電子文件的內容不可更改;
對所述電子證據包進行加密保護,使所述電子證據包的內容不可更改;以及
對所述傳輸通道進行加密保護,使所述傳輸通道不可監聽且不可破壞。
6.一種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系統服務器;
終端;以及
存儲裝置,其中,
所述系統服務器包括:
第一通信單元,與所述終端進行通信,通過傳輸通道接收待驗證的電子文件或發送驗證成功的電子文件;
文件驗證單元,對所述第一通信單元接收的待驗證的所述電子文件進行驗證,將通過驗證的所述電子文件通過所述第一通信單元發送至所述終端;
保全驗證單元,從所述用戶存儲的電子證據包中提取所述電子文件的數字指紋,并將所述電子文件的數字指紋與存儲在電子證據服務器中的所述數字指紋進行比較,以及將所述用戶存儲的所述電子證據包的數字指紋與存儲在所述電子證據服務器中的所述數字指紋進行比較,來驗證所述電子文件的真實性;
所述終端包括:
簽名單元,利用用戶的電子印章對所述電子文件進行電子簽名,所述電子簽名包括數字證書和電子印章;
標記單元,在所述電子簽名上打上時間戳;
第二通信單元,與所述系統服務器和所述電子證據服務器進行通信,通過所述傳輸通道發送待驗證的所述電子文件或接收驗證成功的所述電子文件;
保全單元,生成用于所述電子文件的所述電子證據包,并將所述電子證據包存儲至存儲裝置中,以及將所述電子證據包的數字指紋和所述電子證據包中的所述電子文件的數字指紋保存在所述電子證據服務器中;以及
所述存儲裝置,存儲所述電子證據包。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還包括:注冊請求單元,用于向所述系統服務器發起注冊請求;以及
所述系統服務器還包括:注冊單元,響應所述終端發起的所述注冊請求,生成與所述用戶唯一對應的所述數字證書和所述電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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