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重油加氫改質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和重油加氫改質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71961.2 | 申請日: | 2011-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894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龍軍;侯煥娣;董明;王子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7/20 | 分類號: | B01J27/20;B01J27/24;C10G4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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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油 加氫 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重油加氫改質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該催化劑含有2-18重量%的金屬元素和82-98重量%的非金屬元素,其中,以金屬元素的重量為基準,95重量%以上的所述金屬元素為V、Ni以及第VIB族金屬元素;以非金屬元素的重量為基準,95重量%以上的所述非金屬元素為C和S,且至少部分所述S與所述金屬元素以該金屬元素的硫化物形式存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該催化劑含有5-11重量%的金屬元素和89-95重量%的非金屬元素。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第VIB族金屬元素為Mo和/或W。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的平均粒徑為0.01-200微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金屬元素的硫化物為大小為5-50納米的顆粒。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催化劑中V的含量為0.1-5.0重量%,Ni的含量為0.05-4.0重量%,第VIB族金屬元素的含量為0.1-15重量%。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催化劑中C的含量為50-95重量%,S的含量為1-25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非金屬元素還包括以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含量為0-10重量%的H,和/或含量為0-2重量%的N。
9.一種重油加氫改質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將金屬源和非金屬源在溶劑存在下以及硫化反應條件下與硫化劑接觸,所述金屬源為含有V、Ni以及第VIB族金屬元素的物質,所述非金屬源為含有碳元素的物質,所述金屬源、非金屬源和硫化劑的用量使得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中含有2-18重量%的金屬元素和82-98重量%的非金屬元素,且以金屬元素的重量為基準,95重量%以上的所述金屬元素為V、Ni以及第VIB族金屬元素;以非金屬元素的重量為基準,95重量%以上的所述非金屬元素為C和S。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VIB族金屬元素為Mo和/或W。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的平均粒徑為0.01-200微米。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在攪拌條件下進行,且所述接觸的條件使得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中金屬元素的硫化物形成為大小為5-50納米的顆粒。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源、非金屬源和硫化劑的用量使得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中含有5-11重量%的金屬元素和89-95重量%的非金屬元素。
14.根據權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源、非金屬源和硫化劑的用量使得:以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的重量為基準,所述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中V的含量為0.1-5.0重量%,Ni的含量為0.05-4.0重量%,第VIB族金屬元素的總含量為0.1-15重量%。
15.根據權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源、非金屬源和硫化劑的用量使得:以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的重量為基準,所述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中C的含量為50-95重量%,S的含量為1-25重量%。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源、非金屬源和硫化劑的用量使得:以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的重量為基準,所述接觸后所得固體產物中還含有含量為0-10重量%的H,和/或含量為0-2重量%的N。
17.根據權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源以該金屬源中金屬元素的氧化物、無機鹽、有機酸鹽和有機螯合物中至少一種的形式提供。
18.根據權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金屬源以原油、重油、油砂瀝青、瀝青質、炭黑、石墨粉和活性炭中至少一種的形式提供。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炭為經過酸處理的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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