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摩托車用輪胎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70508.X | 申請日: | 2011-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984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04 |
| 發明(設計)人: | 大谷匡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橡膠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C3/00 | 分類號: | B60C3/00;B60C11/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軼;李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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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摩托車 輪胎 | ||
1.一種摩托車用輪胎,在包括輪胎旋轉軸的輪胎子午線截面中,胎面部的胎面端之間的外表面由向輪胎徑向外側凸出的圓弧狀的曲面形成,該摩托車用輪胎的特征在于,
在上述胎面部的外表面沿輪胎周向間隔設置有多條傾斜主溝,該傾斜主溝包括從輪胎赤道側朝向胎面端側向輪胎旋轉方向后著地側傾斜并延伸的主部,
上述主部包括沿著輪胎赤道上或者與輪胎赤道交叉并延伸的赤道上的部分,
上述赤道上的部分相對于輪胎赤道的角度為20度以下,
在輪輞組裝于正規輪輞并填充標準內壓且加載標準載荷、以0度的外傾角接地為平面的直行接地狀態的胎面部的接地面內,在上述主部的赤道上的部分的輪胎周向長度的中間位置與上述接地面的輪胎周向最大長度的中間位置對準的狀態下,上述主部的輪胎周向的兩端部分別位于向外側超過上述接地面的位置,并且
上述直行接地狀態的輪胎軸向的接地端之間的陸地比為75~9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傾斜主溝沿輪胎周向交替地設置有:向一方的胎面端側延伸的第一傾斜主溝、和向另一方的胎面端側延伸的第二傾斜主溝。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赤道上的部分的輪胎周向長度是上述直行接地狀態下的接地面的輪胎周向最大長度的0.2~1.0倍。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主部的兩端部之間的輪胎周向長度是上述直行接地狀態下接地面的輪胎周向最大長度的0.8~2.0倍。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主部從輪胎赤道至少到上述直行接地狀態的接地端為止相對于輪胎周向的角度逐漸增加,并且在上述接地端處相對于輪胎周向的角度是30~60度。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主部從輪胎赤道起相對于輪胎周向的角度逐漸增加,且向輪胎軸向外側至少超過上述直行接地狀態的上述接地端而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主部在從輪胎赤道起隔開上述直行接地狀態下的接地寬度一半的1.5倍距離的位置處,相對于輪胎周向的角度是30~7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在輪胎周向上相鄰的上述傾斜主溝在輪胎赤道上的間隔距離是上述直行接地狀態下接地面的輪胎周向最大長度的0.9~1.5倍。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傾斜主溝包括副部,該副部與上述主部連接且向輪胎旋轉方向先著地側轉變方向并沿輪胎周向延伸。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胎面部的外表面沿輪胎周向間隔設置有傾斜輔助溝,該傾斜輔助溝不與輪胎赤道交叉并且從輪胎赤道側朝向胎面端側向輪胎旋轉方向后著地側傾斜并延伸,
上述傾斜輔助溝包括靠內側傾斜輔助溝,該靠內側傾斜輔助溝的輪胎旋轉方向先著地側的端部、和向與該傾斜輔助溝相反的方向延伸的傾斜主溝的輪胎旋轉方向先著地側的端部在輪胎軸向上重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靠內側傾斜輔助溝的輪胎旋轉方向先著地側的端部,和向與該靠內側傾斜輔助溝相反的方向延伸的傾斜主溝的輪胎旋轉方向先著地側的端部的重疊長度,是上述直行接地狀態下的接地寬度一半的0.1~0.4倍。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摩托車用輪胎,其特征在于,
上述傾斜輔助溝沿輪胎周向交替地設置有:向一方的胎面端側延伸的第一傾斜輔助溝、和向另一方的胎面端側延伸的第二傾斜輔助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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