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260769.3 | 申請日: | 2011-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361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曾慶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中科深江電動車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20 | 分類號: | B60L7/20;B60T8/17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卓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9 | 代理人: | 蔡勤增 |
| 地址: | 201821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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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電動汽車 基于 abs 再生制動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最大再生制動力矩大于所需制動力矩時,單獨由電機對前輪制動,而后軸制動仍采取傳統(tǒng)燃油汽車的真空助力伺服制動方式,前后輪的所需制動力可根據制動力分配曲線計算出來,而在最大再生制動力矩小于所需制動力矩時,由常規(guī)制動與電機制動一起對前輪進行制動,而后輪制動仍采取傳統(tǒng)燃油汽車的真空助力伺服制動方式。
2.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電機制動時要實現防抱死功能。
3.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最大再生制動力矩由整車控制器根據動力電池狀態(tài)、電機功率計算得出;所需制動力矩由整車控制器根據制動踏板信號、車速狀態(tài)計算得出。
4.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處于低速狀態(tài)時,制動時再生制動不參與運行。
5.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緊急制動時,再生制動也不參與運行。
6.權利要求4中所述的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低速狀態(tài)是指車輛速度低于30KM/h。
7.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用于電動汽車基于ABS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車輛緊急制動是指制動踏板位移速率大于0.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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