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障礙物的終端支柱以及障礙物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258994.3 | 申請日: | 2011-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096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達拉斯·雷克斯·詹姆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AXIP有限公司;達拉斯·雷克斯·詹姆斯 |
| 主分類號: | E01F15/06 | 分類號: | E01F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吳孟秋 |
| 地址: | 新西蘭*** | 國省代碼: | 新西蘭;N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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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障礙物 終端 支柱 以及 | ||
1.一種用于障礙物的終端支柱,其中,所述支柱包括:
直立部分;
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立部分具有一孔,所述孔定位成,使得在使用中:
所述孔定位在所述直立部分的在所述直立部分的地面接合部分的上方的區(qū)域中;并且
其中,在所述孔的一側上定位有橫向加強構件,所述橫向加強構件包括用于接收繩索的狹槽;
并且其中具有至少一個凹槽,或定位在所述孔的下方的一對凹口,所述至少一個凹槽或一對凹口形成預定的失效線,當接收基本上成直線的撞擊時,所述支柱將沿著所述失效線變形,該撞擊引起所述橫向構件運動以釋放所述繩索,并且其中,所述孔被定尺寸,以允許通過所述狹槽而正式地被保留的所述繩索的終端能穿過所述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障礙物的終端支柱,其特征在于,當從側向觀察所述支柱時,所述孔定位所在的腹板與所述橫向加強板分開一段距離,所述距離提供了足夠的空隙,所述繩索的終端能夠穿過所述空隙,以在所述支柱變形時離開所述支柱。
3.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障礙物的終端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立部分為工字梁的形式,包括兩個平行的由腹板連接的凸緣。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障礙物的終端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加強構件通過水平支撐構件而與所述腹板間隔開設定的距離,所述水平支撐構件基本上自所述腹板垂直地延伸。
5.一種障礙物,其包括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終端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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