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將遠光分布切換為使要消除眩光的對象消除眩光的光分布的設備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47864.X | 申請日: | 2011-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812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1 |
| 發明(設計)人: | C·施密特;T·伊姆舍爾;G·弗羅里森;C·許斯特;S·克勞澤;C·威爾克斯;H·黑塞;A·希爾德布蘭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黑拉許克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14 | 分類號: | B60Q1/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趙科 |
| 地址: | 德國利***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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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將遠光 分布 切換 消除 眩光 對象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將遠光分布切換為使要消除眩光的對象(Fe)消除眩光的光分布的車輛設備,具有控制器,其中借助于所述控制器能生成用于調節至少一個前照燈的水平明暗界限(HL,HR)的至少一個調節值和用于調節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垂直明暗界限(VL,VR)的至少一個調節值,其特征在于,
借助于所述控制器能至少部分地
1)根據所述要消除眩光的對象(Fe)的物角,和/或
2)根據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擺動角度,和/或
3)根據所述用于調節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垂直明暗界限(VL,VR)的至少一個調節值,
設置所述用于調節至少一個前照燈的水平明暗界限(HL,HR)的至少一個調節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設備,其特征在于,借助于所述控制器,所述水平明暗界限(HL,HR)能在所述物角或所述擺動角度的一區間中隨著所述物角或所述擺動角度的數值的增大而降低,其中所述擺動角度和所述物角是相對于配備有所述車輛設備的車輛的車輛縱軸線而言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設備,其特征在于,借助于所述控制器,所述水平明暗界限(HL,HR)能在所述物角或所述擺動角度的一區間中隨著所述物角或所述擺動角度的數值的增大而線性降低。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擺動角度或所述物角的數值的所述區間位于所述車輛前中央區域之外,尤其是位于-4°到4°的中央區域之外。
5.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車輛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調節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垂直明暗界限(VL,VR)的至少一個調節值根據所述要消除眩光的對象(Fe)的物角來實現。
6.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車輛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具有用于讀入所述要消除眩光的對象(Fe)的物角的接口。
7.如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車輛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具有用于讀入所述要消除眩光的對象(Fe)的擺動角度的接口。
8.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車輛設備,其特征在于,對于至少一個前照燈,所述物角或所述擺動角度的所述區間根據當前道路線路(例如左轉彎道、右轉彎道、...)而被調整。
9.一種用于將遠光分布切換為使要消除眩光的對象(Fe)消除眩光的光分布的方法,其中至少一個前照燈的水平明暗界限(HL,HR)的至少一個仰角和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垂直明暗界限(VL,VR)的至少一個平面角被調節,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水平明暗界限(HL,HR)的仰角至少部分地能由1)所述要消除眩光的對象(Fe)的物角,和/或
2)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擺動角度來調節,以及/或者
3)取決于用于調節所述至少一個前照燈的垂直明暗界限(VL,VR)的至少一個調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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