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36815.6 | 申請日: | 2011-08-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755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14 |
| 發明(設計)人: | 王金磊;羅曉;王瑛;陳立沖;黃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3/00 | 分類號: | B60L3/00 |
| 代理公司: | 蕪湖安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張小虹 |
| 地址: | 241009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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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機 驅動 系統故障 處理 方法 | ||
1.一種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為電動汽車的車用電機,采用如下步驟:
(1)進行故障分類定義:對故障分類制定標準,按照故障量重要級別分為限制級故障、可恢復故障和不可恢復故障;
(2)進行故障分類處理:按照步驟(1)中的故障分類進行分別處理,設置各種故障的故障條件,判斷是否達到各種故障的處理條件,反饋相應故障標志,進行各種故障的相應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級故障為對系統運行或者性能有影響,影響程度會隨某些量的變化發生變化的故障。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對限制級故障的處理步驟為:
1):根據各具體故障設定故障條件,在代碼中做限功率處理表格,其中,故障條件需要試驗標定,限功率處理的目的是在系統不發生故障和車輛性能之間取平衡點;
2):當故障檢測模塊確定系統進入了限制級故障,則反饋相應故障標志,程序進入限功率部分運行;
3):按照導致故障的條件輸出相應限制值,限制功率輸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恢復故障為臨時故障或者干擾導致的故障,其故障條件容易恢復,且故障恢復后,系統能夠恢復正常運行。
5.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對可恢復故障的處理步驟為:
1):根據各具體故障設定故障條件,故障條件需要試驗標定;
2):當故障檢測模塊確定系統進入了可恢復故障,反饋相應故障標志關閉功率模塊驅動;
3):判斷故障條件是否消失,若消失,則清除故障標志,根據請求可以重新開啟功率模塊驅動,若條件存在,則不響應開啟請求。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可恢復故障為累計次數或者時間達到一定值的可恢復故障,以及硬件發生變化的故障。
7.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電機驅動系統故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不可恢復故障的處理步驟為:
1):根據各具體故障設定故障條件,故障條件需要試驗標定;
2):當故障檢測模塊確定系統進入了不可恢復故障,反饋相應故障標志,關閉功率模塊驅動;
3):不管故障條件是否存在,均不響應驅動請求。
4):控制器重新上電初始化,可以消除故障標志,重新響應驅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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