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快速制備用于口服的崩解劑的方法以及制備和包裝該崩解劑的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33231.3 | 申請日: | 2008-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241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昌鉉;禹鍾守;李鴻基;金京洙;林昊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美藥品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5B47/02 | 分類號: | B65B47/02;B65B47/04;B65B51/10;B65B31/04;B65B6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謝順星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快速 制備 口服 崩解 方法 以及 包裝 設備 | ||
1.一種制備用于口服的快速崩解劑的包裝機,包含:
薄膜輸送單元,用以輸送形成的薄膜;
薄膜成型單元,用以成形形成的薄膜,從而形成設置有容器形狀口袋的底部口袋膜;
藥物原料輸送單元,以將粉狀混合物或通過壓制所述粉狀混合物至預定的形狀而形成的藥片填裝或輸入到所述底部口袋膜的袋中;
加熱單元,以加熱所填裝的混合物或藥片,從而融化和結合所填裝的混合物或藥片;以及
密封單元,用以將上部覆蓋薄膜附著在所述底部口袋膜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機,進一步包含:
切割單元,以將包裝材料切割成預定的單元,該包裝材料通過將所述上部覆蓋薄膜附著在所述底部口袋膜上而形成;和
控制單元,用于操作控制。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粉狀混合物包含藥物活性成分以及糖或糖醇粉末。
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粉狀混合物進一步包含藥學上可接受的選自下組的添加劑:低溫融解粘結劑、崩解劑、潤滑劑、賦形劑,及其混合物。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藥物原料輸送單元包含:
具有至少兩個填裝孔的填裝盤,其分別且可替換地置于粉末壓制位置和藥物原料排出位置,該填裝盤允許所述粉末狀混合物堆積在其上表面上;
設在所述填裝盤下面的底盤,用于打開設置于所述藥物原料排出位置的所述填裝孔,并關閉設置于所述粉末壓制位置的所述填裝孔;
位于各個填裝孔上面的壓制桿,所述壓制桿同時向下移動到相應的填裝孔中以壓緊填裝到所述粉末壓制位置的填裝孔中的粉末狀混合物,并排出位于所述藥物原料排出位置的填裝孔中的藥片;以及
加料斗,用于運送所述粉末狀混合物到所述填裝盤上。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旋轉所述填裝盤,并且在所述填裝盤的旋轉過程中將所堆積的粉末狀混合物運送到相應的填裝孔中。
7.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粉末壓制位置包含至少兩個粉末壓制位置,以便所述粉末狀混合物的運送和壓制在多個步驟中實施。
8.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藥物原料運送單元進一步包含:
設置在所述填裝盤上的粉末阻擋工具,用于阻止額外的粉末狀混合物進入所述填裝孔中,粉末阻擋板從所述粉末壓制位置前面的位置延伸到所述藥物原料排出位置后面的位置。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加熱單元包含:
熱量產生器,用于加熱填裝在所述底部口袋膜中的混合物或藥片;和
擋板,用于可伸縮地插入所述熱量產生器和所述底部口袋膜之間的空間中,從而控制所述混合物或藥片受熱的時間段。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熱量產生器包含鹵素燈或紅外線燈。
1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機,進一步包含:
壓制單元,用于壓制混合物或藥片,其通過藥物原料運送單元被輸入到所述底部口袋膜的口袋中,從而將所述混合物或藥片成形為與所述口袋的形狀相應的形狀。
12.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壓制單元包含:
壓實桿,用以向下移動到所述底部口袋膜的口袋中并在壓制所述混合物或藥片后向上移動。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壓制單元的壓實桿包含至少兩個連續設置的壓實桿,用以連續壓制所述混合物或藥片至少兩次。
14.按照權利要求13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壓制單元的每一個壓實桿在向下移動到所述底部口袋膜的口袋中以壓制填裝在所述口袋中的混合物或藥片之后旋轉,使得所述混合物或藥片在所述口袋中均勻成形。
15.按照權利要求1或11所述的包裝機,進一步包含:
抽吸單元,用于在所述底部口袋膜上產生抽吸壓力,從而從所述底部口袋膜抽取和移走不需要的細粉末。
16.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包裝機,其中所述抽吸單元包含:
抽氣嘴,用于在所述底部口袋膜上產生真空抽吸壓力;和
屏障,置于所述抽氣嘴和所述底部口袋膜之間的位置,以防止填裝在所述口袋膜中的混合物或藥片被真空抽吸壓力向上抽吸。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韓美藥品株式會社,未經韓美藥品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233231.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