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由費托合成油生產柴油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18187.9 | 申請日: | 2011-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117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06 |
| 發明(設計)人: | 吳昊;胡志海;聶紅;李猛;董松濤;王錦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67/02 | 分類號: | C10G6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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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合成 生產 柴油 方法 | ||
1.一種由費托合成油生產柴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在加氫精制反應條件下,在加氫精制催化劑存在下,將低溫法費托合成輕油、低溫法費托合成重油和高溫法費托合成油全餾分的混合油與氫氣接觸;
(2)將步驟(1)的接觸所得產物進行氣液分離,并將氣液分離得到的油相進行切割,得到第一石腦油餾分、第一柴油餾分和第一蠟油餾分;
(3)在加氫裂化反應條件下,在加氫裂化催化劑存在下,將步驟(2)得到的第一蠟油餾分與低溫法費托合成蠟的混合物與氫氣接觸;
(4)將步驟(3)的接觸所得產物進行氣液分離,并將氣液分離得到的油相進行切割,得到第二石腦油餾分、第二柴油餾分和第二蠟油餾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1)中,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輕油和低溫法費托合成重油的總重量與高溫法費托合成油全餾分的重量比為5∶95-95∶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1)中,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輕油和低溫法費托合成重油的總重量與高溫法費托合成油全餾分的重量比為1∶0.5-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3)中,所述步驟(2)得到的第一蠟油餾分與低溫法費托合成蠟的重量比為5∶95-95∶5。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3)中,所述步驟(2)得到的第一蠟油餾分與低溫法費托合成蠟的重量比為1∶1-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石腦油餾分與第二石腦油餾分的餾程各自獨立地在15-200℃范圍內,所述第一柴油餾分與第二柴油餾分的餾程各自獨立地在150-370℃范圍內,所述第一蠟油餾分與第二蠟油餾分的餾程各自獨立地在320-700℃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輕油的初餾點為20-100℃,終餾點為250-350℃,以低溫法費托合成輕油的重量為基準,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輕油中氧含量為0.5-8重量%;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重油的初餾點為100-400℃,終餾點為300-500℃,以低溫法費托合成重油的重量為基準,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重油中氧含量為0.2-5重量%;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蠟的初餾點為300-500℃,終餾點為600-750℃,以低溫法費托合成蠟的重量為基準,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蠟中氧含量為0-2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為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輕油、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重油和所述低溫法費托合成蠟為同一費托合成反應條件下的產物,所述同一費托合成反應條件包括:反應溫度為170-260℃、反應壓力為1.5-4.5MPa。
9.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溫法費托合成油全餾分的初餾點為20-100℃,終餾點在300-450℃;以高溫法費托合成油全餾分的總量為基準,所述高溫法費托合成油全餾分中氧含量為1-10重量%,正構烷烴含量為4-30重量%,烯烴含量為40-95重量%。
10.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溫法費托合成油全餾分是H2和CO在反應溫度為280-380℃、反應壓力為1.5-4.5MPa的條件下,在費托合成催化劑存在下合成得到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精制催化劑含有成型載體A1和負載在該成型載體A1上的加氫活性金屬組分A2,以該加氫精制催化劑的總量為基準,所述加氫精制催化劑中成型載體A1的含量為50-90重量%,以氧化物計,所述加氫活性金屬組分A2的含量為10-50重量%;所述加氫活性金屬組分A2中的金屬為鎳、鉬和鎢中的至少兩種,以氧化物計并以加氫精制催化劑的重量為基準,所述加氫精制催化劑中鎳的含量為0-8重量%,鉬的含量為0-7重量%,鎢的含量為0-35重量%;所述成型載體為氧化鋁和/或氧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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