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進氣管噴射重新起動內燃機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05024.7 | 申請日: | 2011-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872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1 |
| 發明(設計)人: | U·西伯;K·里斯-米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D41/30 | 分類號: | F02D41/30;F02D13/00;F02D41/06;F02N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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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氣管 噴射 重新 起動 內燃機 方法 | ||
1.利用進氣管噴射重新起動內燃機(1)的方法,其中內燃機(1)被關掉,從而內燃機的至少一個氣缸(3)的活塞(2)處于第一曲軸位置(203a);在內燃機(1)停機之前,把燃料噴射到所述至少一個氣缸(3)的進氣管(6)內(204),從而當內燃機(1)停機時未被燃燒的燃料處于氣缸(3)內,在內燃機(1)重新起動之前,所述至少一個氣缸(3)的活塞(2)被處于運動(206),以使未被燃燒的燃料形成渦流,為了重新起動,活塞(2)進入第二曲軸位置(206)并且形成渦流的燃料被點燃(207)。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和/或第二曲軸位置為(90±15)°曲軸角。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氣閥和排氣閥(5)在活塞(2)用于使燃料形成渦流的運動中已經關閉或者被關閉。
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內燃機(1)停機時,活塞(2)由起動機和/或者發電機(20)驅動到第一曲軸位置(203a)。
5.按照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低于第一轉速閾值(N1)時起動機和/或者發電機(20)被接通(203a)。
6.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低于第二轉速閾值(N2)時噴射到所述至少一個氣缸(3)的進氣管(6)內(204)。
7.按照權利要求6和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轉速閾值(N2)比第一轉速閾值(N1)小。
8.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使未燃燒的燃料形成渦流,氣缸(3)的活塞(2)退給定的曲軸角度并進或進并退地運動(206)。
9.按照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給定的曲軸角度為大約45°。
10.為了執行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的方法的計算元件,尤其是用來對內燃機(1)進行控制的電子控制裝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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