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02308.0 | 申請日: | 2011-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966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童麗萍;郭平功;呂紅醫;崔金晶;劉硯山;劉鵬鵬;郭建偉;王超級;時超;魏仁杰;劉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3F1/00 | 分類號: | E03F1/00;E03F5/04;E04D13/04;E04D11/02 |
| 代理公司: | 鄭州紅元帥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17 | 代理人: | 楊妙琴 |
| 地址: | 450001 河南省鄭***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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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土 坑窯院 排水系統 | ||
1.一種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攔馬墻(1)、排水坡(13)、挑檐(2)、窯院坷臺(8)及滲井(15),攔馬墻(1)沿窯院四周設置,攔馬墻(1)四周外側設置排水坡(13),排水坡(13)沿窯室(4)的進深方向漸低,攔馬墻(1)四周內側設置有挑檐(2),挑檐(2)下為崖面(3),崖面(3)與攔馬墻(1)的距離,從頂部到底部漸大,崖面(3)底部設置有勒腳(5),窯院四周設置有窯院坷臺(8),窯院坷臺(8)與勒腳(5)連接,窯院內設置有滲井(15),窯院通過門洞(19)連通地面,門洞(19)的坡道上設置有集水溝(20),集水溝(20)連通滲井(15)的入水口(1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水坡(13)靠近攔馬墻(1)部分設置有混凝土散水坡(12),混凝土散水坡(12)包括隔水層(9)、素混凝土層(10)及水泥砂漿層(11),隔水層(9)、素混凝土層(10)及水泥砂漿層(11)依次設置在夯實的窯頂覆土層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挑檐(2)最外側與攔馬墻(1)之間的距離大于崖面(3)與攔馬墻(1)之間的最大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從窯頂至距離窯頂3.0m處,崖面(3)的的坡度為3.5:100;從距離窯頂3.0m處至窯底,崖面(3)的坡度為5:10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滲井(15)內井壁上設置有攀爬洞(14),滲井(15)底部設置有爐渣(18),滲井(15)井口設置有蓋板(16),滲井(15)井口周邊設置入水口(17)。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水坡(13)的坡度為3:100,其長度大于窯室(4)的深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勒腳(5)包括防水粘結層(6)及防水層(7),防水層(7)通過防水粘結層(6)固定在崖面(3)底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土地坑窯院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窯院坷臺(8)的高度從崖面(3)根部向窯院中心漸低,其坡度為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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