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橫梁的商用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16233.4 | 申請日: | 2011-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7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K·貝克;J·布特舍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B60K1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梁冰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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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橫梁 商用 | ||
1.一種帶有兩個底盤縱梁(1)的商用車,所述底盤縱梁(1)通過橫梁(2)相互連接,并且在所述底盤縱梁(1)之前橫向于行駛方向(4)布置有散熱器(5),其特征在于,最前部的橫梁(2)包括至少兩個相疊地近似水平地伸延的且彼此間隔開的板件(6),所述板件(6)在行駛方向(4)上穿過所述散熱器(5),并且在所述散熱器(5)之前通過牽引裝置(7)相互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裝置(7)相對于所述底盤縱梁(1)近似布置在中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裝置(7)布置成偏離中心。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前部的橫梁(2)的板件(6)近似以三角形的形式構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前部的橫梁(2)的板件(6)近似以梯形的形式構造。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前部的橫梁(2)之上設置有另一橫梁(8)。
7.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另一橫梁(8)弓形地布置在所述板件(6)之上。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件(6)固定在所述底盤縱梁(1)的凸緣(9)處。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板件(6)中設置有缺口(11)。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件(6)、所述牽引裝置(7)以及所述散熱器(5)形成結構上的單元。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件(6)和在所述板件(6)和所述縱梁(1)之間的凸緣(9)與所述散熱器(5)一起形成結構上的單元。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件(6)、所述凸緣(9)、所述牽引裝置(7)以及所述散熱器(5)形成結構上的單元。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件(6)、所述凸緣(9)、所述牽引裝置(7)、所述散熱器(5)以及發動機的通風裝置(10)形成結構上的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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