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折疊車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087989.0 | 申請日: | 2011-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671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朱博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政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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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折疊 | ||
1.一種電動折疊車,包括車體(1),車體(1)上帶有轉向輪(7)和推桿(3),所述車體(1)包括車體前部(1A)和車體后部(1B),車體前部(1A)與車體后部(1B)轉動連接,車體前部(1A)與車體后部(1B)可相互折疊,所述車體后部(1B)兩側配置有輪子(4),輪子(4)配置有驅動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推桿(3)設置于支架(5)上,支架(5)的兩側端支承在車體前部(1A)上,支架(5)可相對車體前部(1A)擺動,支架(5)上帶有插管(6),所述推桿(3)穿過支架(5)上的插管(6)并可在插管(6)內轉動,所述轉向輪(7)設置于插管(6)下端,所述支架(5)、車體前部(1A)和車體后部(1B)形成三段式折疊的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支架(5)前側設置有箱包(8),箱包(8)與支架(5)形成可拆卸的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車體后部(1B)包括左側板(9)和右側板(10),左側板(9)和右側板(10)分別可按水平方向擺動的方式轉動連接于車體前部(1A)后端,左側板(9)和右側板(10)配置有合攏狀態的固定機構和向兩邊叉開狀態后的定位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插管(6)下端設置有的轉向輪(7)為雙排輪。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插管(6)下端設置有的轉向輪(7)為雙排輪。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車體前部(1A)和車體后部(1B)相互朝底面折疊,所述支架(5)朝車體前部(1A)的上表面折疊,完全折疊后處于車體后部(1B)上的輪子(4)凸出于車體(1)的下端面作為滑輪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車體后部(1B)包括左側板(9)和右側板(10),車體前部(1A)的后端帶有呈等腰三角形的連接部(11),左側板(9)和右側板(10)分別連接在車體前部(1A)后端的連接部(11)兩側的等腰三角形的兩等長度邊上,左側板(9)和右側板(10)可分別沿連接部(11)的兩等長度邊翻轉折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左側板(9)和右側板(10)折疊在車體前部(1A)后左側板(9)和右側板(10)的端面同連接部(11)連接的部位呈與連接部(11)的兩等長度邊相同的斜向走勢,左側板(9)和右側板(10)的寬度相加與車體前部(1A)的寬度相等。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支架(5)下端帶有外側面呈弧形的扣件(12),扣件(12)的外側下部帶有第一卡槽(13),扣件(12)的外側上部帶有第二卡槽(14),所述車體前部(1A)上對應于該扣件(12)設置有可彈性伸縮的彈性卡件(15),彈性卡件(15)可在支架(5)翻轉到折疊狀態時卡入第二卡槽(14),彈性卡件(15)可在支架(5)翻轉到展開為車輛狀態時卡入第一卡槽(13)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折疊車,其特征是:所述扣件(12)上、第二卡槽(14)的下方設置有第三卡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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