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整體式動態軌道衡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87856.3 | 申請日: | 201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213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19 |
| 發明(設計)人: | 翁建明;褚冬軍;羅伏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余姚市通用儀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G19/04 | 分類號: | G01G19/04;G01G21/28 |
| 代理公司: | 寧波市天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19 | 代理人: | 張文忠 |
| 地址: | 315400 浙江省余姚***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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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整體 動態 軌道 | ||
1.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包括有秤體(10)和置于地坑(14)內的秤底框架(2),所述的秤體(10)的四角底端均配裝有傳感器(5),所述的傳感器(5)固定于秤底框架(2)的正中間內腔;其特征是:所述的秤底框架(2)左右側內腔分別配有引軌底座(13),且其與秤體(10)左右側面之間均存間隙;所述的引軌底座(13)頂面分別均配有兩條平行布置左引軌(1)和右引軌(12),所述的秤體(10)頂面配有兩條平行布置的承重軌(11),且承重軌(11)與對應的左引軌(1)、右引軌(12)成一直線配對;所述的承重軌(11)與左引軌(1)、右引軌(12)之間的交接處均擠接有過渡器(3),過渡器(3)頂面與所述的承重軌(11)、左引軌(1)、右引軌(12)頂面一致;過渡器(3)一端配裝于引軌底座(13)上,另一端延伸于秤體(10)上面,并過位于傳感器(5)的安裝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秤體(10)兩側制有橫向秤梁(10f);所述的承重軌(11)配于橫向秤梁(10f)頂面,并經軌道壓板(17)固定;相應地,所述的左引軌(1)、右引軌(12)經軌道壓板(17)與所述的引軌底座(13)頂面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左引軌(1)、右引軌(12)近于承重軌(11)端的外側均制有條形切槽,該條形切槽與所述的過渡器(3)嵌配;所述的過渡器(3)外面配有過渡器墊片(22),并經過渡器定位螺桿(21)、過渡器扣板(20)與所述的左引軌(1)、或右引軌(12)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秤底框架(2)正中間內腔底面固定有二個橫向連接座(2a)和二個直向連接座(2b),且橫向連接座(2a)依秤底框架(2)直向中心線對稱布置于橫向中心線上,而所述的直向連接座(2b)依秤底框架(2)橫向中心線對稱布置于直向中心線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秤體(10)內壁四角處及橫向連接座(2a)直向兩側均銷接有第二萬向軸承(19),相對的第二萬向軸承(29)之間均連接有橫向限位拉桿(24),并控制秤體(10)直向位置調節。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秤體(10)內壁直向制有兩根依秤底框架(2)直向中心線布置的加強檔(10b),加強檔(10b)與秤體(10)內壁之夾角處均制有角座體(10c);所述的角座體(10c)與直向連接座(2b)橫向兩側均銷接有第一萬向軸承(8),相對的第一萬向軸承(8)之間均連接有縱向限位拉桿(9),并控制秤體(10)橫向位置調節。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秤體(10)內壁中間橫向制有兩塊擋泥板(10d),且兩塊擋泥板(10d)連接于加強檔(10b)之間;所述的秤體(10)底部配有底板(10e),該底板(10e)與擋泥板(10d)、加強檔(10b)之間圍成型腔體,該型腔體內填充有配重物(7)。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秤體(10)頂部制有敞口,敞口處配蓋有第三蓋板(23);所述的秤底框架(2)位于秤體(10)、引軌底座(13)兩側頂面配有第一蓋板(26);所述的引軌底座(13)頂面配有第二蓋板(2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秤底框架(2)位于秤體(10)、引軌底座(13)兩側配有固定桿(18),該固定桿(18)兩端搭接于地坑上;所述的秤底框架(2)與傳感器(5)之間墊配有傳感器襯板(6),所述的秤體(10)四角底端與傳感器(5)之間墊配有承壓頭(4)。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整體式動態軌道衡,其特征是:所述的承重軌(11)之間連接有軌距調整拉桿(15),并經螺母(16)固定;所述的左引軌(1)之間連接有軌距調整拉桿(15),并經螺母(16)固定;所述的右引軌(12)之間連接有軌距調整拉桿(15),并經螺母(16)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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