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利用木糖渣制備堿木質素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86064.4 | 申請日: | 2011-04-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85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張恩選;唐一林;江成真;唐路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H7/00 | 分類號: | C08H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文平 |
| 地址: | 250204 ***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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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利用 木糖渣 制備 木質素 方法 | ||
1.一種堿木質素生產方法,包括通過用堿溶液處理木糖渣使木糖渣中的木質素溶解于堿溶液從而與木糖渣中的纖維素分離的堿解步驟(a)。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還包括從步驟(a)得到的物料中分離出堿木質素固體或堿木質素溶液的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從步驟(a)得到的物料中分離出所述堿木質素的步驟包括如下子步驟:(b)將步驟(a)中得到的經堿處理物料進行過濾、洗滌得到固體和液體;(c)將所得液體經過膜設備分離、濃縮得到堿木質素溶液;以及任選地(d)將得到的堿木質素溶液經過中和、過濾和干燥,得到堿木質素固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木糖渣為玉米芯稀酸水解固液分離后的固體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堿溶液為氫氧化鈉的水溶液。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驟(c)中,還包括將經過濃縮的所得液體用水稀釋,再次濃縮的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c)中得到的堿木質素溶液的殘堿含量小于1%,灰分含量小于2%,固含量在25%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堿木質素固體的灰分含量小于2%。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還包括在所述步驟(c)之后或同時回收利用其中的堿溶液的步驟。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堿解在30-100℃下進行。
11.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堿解步驟中液固體積比為1∶1-20∶1。
12.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堿解步驟中用堿量按堿與木糖渣絕干物質的重量比計為1-60%。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堿解的條件為:液固體積比為5∶1-10∶1,用堿量按堿與木糖渣絕干物質的重量比計為10-30%,溫度70-100℃,時間為1-3小時。
14.根據權利要求3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將步驟(b)中所得固體用作燃料燃燒或用于生產燃料乙醇的步驟。
1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木糖渣為玉米芯稀酸水解固液分離后的固體渣;堿溶液為氫氧化鈉的水溶液;堿解的條件為:液固體積比為5∶1-10∶1,用堿量按堿與木糖渣絕干物質的重量比計為10-30%,溫度70-100℃,時間為1-3小時;在所述步驟(c)中,還包括將經過濃縮的所得液體用水稀釋,再次濃縮的步驟,并且步驟(c)中得到的堿木質素溶液的殘堿含量小于1%,灰分含量小于2%,固含量在25%以上;在所述步驟(c)之后或同時回收利用其中的堿溶液;所述堿木質素固體的灰分含量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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