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的車身構造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84670.2 | 申請日: | 201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58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05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吉彥;浮田昌亮;鳥羽良幸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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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車身 構造 | ||
1.一種汽車的車身構造,其特征在于,具有:
沿車身前后方向延伸的左右的前側架(20);
從所述前側架的后端向車身后方大致水平地延伸的底板(12);
在所述底板的后端位置沿車寬方向延伸的第一中部橫粱(18);
左右的底板框架(28),與所述底板的下底面接合、且前端分別被連接在所述左右的前側架的后端,并從該連接部延伸到所述底板的車身前后方向的中間部,
在所述底板上形成有突條狀的左右的側加強筋(34),其前端分別與所述左右的底板框架的后端相接續,從該接續部向車身后方延伸到所述第一中部橫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的車身構造,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的后部,形成有相對于該底板的其余部分凹陷的放腳凹部(30),形成有成為所述放腳凹部的前緣的、朝向前方向上傾斜的傾斜面部(32),所述側加強筋橫切所述放腳凹部并沿車身前后方向延伸,并且具有以與對應的所述底板框架整合在同一直線上的方式連接在所述底板框架的后端上的前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身底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框架的后端以具有前后方向長度的方式與所述側加強筋的所述前端的外周重合并連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的車身構造,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傾斜面部的前后緊接著的位置還具有沿橫向延伸的第二中部橫粱(36)。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的車身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加強筋(34)呈向上開放的槽,在該槽內配置有電氣配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的車身構造,其特征在于,具有:在所述底板的左右的緣部沿車身前后方向延伸的左右的下縱梁(14);
在所述底板的車寬方向的中央部沿車身前后方向延伸的中央框架(24);
左右的連結構件(22),具有分別與所述左右的前側架的后端連接的前端、及分別與對應的下縱梁的前端和所述中央框架的前端連接的分支后端,
所述各連結構件的分支部(22D)被連接在所述底板框架的前端,對應的所述前側架及所述底板框架經由所述連結構件沿車身前后方向俯視觀察時相互匹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的車身構造,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的左右方向中間部,設置有向上方鼓出且沿車身前后方向延伸的中央通道部(26),所述中央框架沿所述中央通道部的兩側部設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的車身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與所述中央通道部相鄰的部分經由傾斜部(12B)及與該傾斜部(12B)的車內側連接的平坦部(12C)被連接在所述中央通道部,所述傾斜部(12B)具有朝向所述中央通道部向上的坡度,所述中央框架的車外側的側緣包括重合地焊接在所述平坦部的凸緣。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的底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具有:鼓出部(50),所述鼓出部(50)具有相對于該底板的一般面(12A)凹陷而成的底面;至少一個加強筋(52),從該鼓出部的底壁向上突出且具有與所述一般面大致相同的高度的上表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的底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加強筋(34)在橫向與所述鼓出部相鄰地沿車身前后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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