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跟蹤被盜車輛的系統(tǒng)及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084472.6 | 申請日: | 2011-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39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致男;金鐘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xiàn)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25/00 | 分類號: | B60R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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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跟蹤 被盜 車輛 系統(tǒng) 方法 | ||
1.一種用于跟蹤被盜車輛的系統(tǒng),所述系統(tǒng)包括:
車輛終端,被配置成根據(jù)給定時間段產生周期信號;以及
控制單元,被配置成基于是否產生所述周期信號而確定所述車輛終端是否損壞或不在適當?shù)奈恢茫⑶耶敶_定所述車輛終端損壞或不在適當?shù)奈恢脮r,進行控制以使車輛停止或減速。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還包括:
顯示單元,被配置成當所述車輛被控制成停止或減速時,在屏幕上顯示所述車輛停止或減速的彈出消息。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控制單元通過識別在上次從所述車輛終端產生所述周期信號之后是否經過了給定時間段,來確定所述車輛終端是否損壞或不在適當?shù)奈恢谩?/p>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控制單元通過識別在上次從所述車輛終端產生所述周期信號之后是否經過了給定時間段,來確定所述車輛終端是否損壞或不在適當?shù)奈恢谩?!-- SIPO
5.一種用于跟蹤被盜車輛的系統(tǒng),所述系統(tǒng)包括:
車輛信息中心,被配置成在從用戶接收到被盜車輛跟蹤請求時與被盜車輛通信,檢測并接收被盜車輛的位置信息,并且將檢測到的位置信息傳送給警察;以及
車輛,被配置成在從所述車輛信息中心接收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時停止或減速,
其中,所述車輛信息中心在與所述車輛或警察通信時,根據(jù)網絡狀況切換至不同網絡。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當移動通信網絡的傳送和接收微弱時,所述車輛信息中心切換至無線寬帶或WiFi,以與所述車輛或警察通信。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當所述警察通知被盜車輛的跟蹤已結束時,所述車輛信息中心請求取消針對所述車輛的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車輛信息中心使用電子郵件、短消息服務、多媒體信息服務、電話或網站中的至少一種來通知用戶所述被盜車輛的位置信息或跟蹤結果。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車輛包括:
車輛終端,被配置成與所述車輛信息中心通信;
控制單元,被配置成根據(jù)通過所述車輛終端接收到的所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使所述車輛停止或減速;以及
顯示單元,被配置成顯示關于所述車輛停止或減速的第一彈出消息或者關于所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取消的第二彈出消息。
10.一種用于跟蹤被盜車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自從上次從車輛終端產生信號以來是否已經過給定時間段;
當已經過所述給定時間段時,確定所述車輛終端已損壞或不在適當?shù)奈恢茫⑶耶a生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以及
根據(jù)所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使被盜車輛停止或減速。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屏幕上顯示關于執(zhí)行所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的彈出消息。
12.一種用于跟蹤被盜車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當接收到被盜車輛跟蹤請求時,由車輛信息中心嘗試建立與車輛的第一通信連接,并且當所述第一通信連接失敗時,重試通過其它通信網絡的第二通信連接;
如果所述第一通信連接或第二通信連接建立,則從被盜車輛接收所述被盜車輛的位置信息;
通知警察所述被盜車輛的位置信息;
向所述被盜車輛傳送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以及
由所述車輛執(zhí)行所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警察通知所述車輛信息中心被盜車輛的跟蹤已結束時,請求取消針對所述被盜車輛的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屏幕上顯示關于執(zhí)行所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的結果的第一彈出消息或者關于取消所述車輛停止命令或車輛減速命令的第二彈出消息。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車輛信息中心使用電子郵件、短消息服務、多媒體信息服務、電話或網站中的至少一種來通知用戶所述車輛的位置信息或跟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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