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071772.0 | 申請日: | 2011-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118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振強;張毅;滕濟林;苗文華;李若征;曹效鑫;程建龍;何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國電富通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國能普華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張杰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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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煤化工 廢水處理 方法 | ||
1.一種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①預處理:將廢水調節池中的煤化工廢水通入預處理單元進行預處理;
????②第一生化單元生化處理:將預處理后的廢水通入第一生化單元進行生化處理;
????③吸附單元吸附處理:將上述生化處理后的廢水通入吸附單元進行吸附處理,所述吸附單元內設置有吸附材料,對所述廢水進行吸附處理;
????④沉淀池沉淀處理:將所述吸附處理后的廢水通入沉淀池進行吸附材料與水的分離,所述吸附材料在池底沉積并經池底排放出;
????⑤深度生化處理:將上述沉淀處理后的廢水通入第二生化單元進行生化處理,經所述生化處理后的廢水過濾后排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吸附單元中,所述吸附材料為活性焦或半焦或活性炭粉。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吸附單元中,所述廢水與所述吸附材料的質量比為100:1到1000: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吸附單元中,所述廢水與所述吸附材料的比為200:1。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池底排放的吸附材料的溶液回流至所述吸附單元中重復利用。
6.根據權利5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回流至所述吸附單元的所述吸附材料的溶液與所述吸附單元的進水量的質量比為5:100-200:100。
7.根據權利6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回流至所述吸附單元的所述吸附材料的溶液與所述吸附單元的進水量的質量比為50:100。
8.根據權利1或2或4或6或7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⑤中,所述生化處理的時間為5-30小時。
9.根據權利8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⑤中,所述生化處理的時間為25小時。
10.根據權利9所述的煤化工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⑤中,所述生化處理的時間為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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