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049097.1 | 申請日: | 2011-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924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1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布赫貝格爾;沃爾夫岡·霍斯費爾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汽車照明羅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19/00;F21V7/00;B60Q1/02;F21W101/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田軍鋒 |
| 地址: | 德國羅***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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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照明裝置(1)具有發光模塊(2),所述發光模塊(2)具有用于產生主光分布的至少一個主光源(3、4a、4b、4c),其特征在于,用于照亮在主光分布和所述機動車之間的附近范圍的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11、12a、12b)設置在所述發光模塊(2)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模塊(2)構造有用于形成遠光燈、近光燈、霧燈、城市用燈、地方公路用燈、高速公路用燈、轉向燈或者倒車燈的至少一個主光源(3、4a、4b、4c)。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模塊(2)構成為投射模塊。
4.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11、12a、12b)在所述發光模塊(2)中設置在延伸通過所述發光模塊(2)的光軸(9)的水平平面(7)的上方。
5.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11、12a、12b)在所述發光模塊(2)中設置成,相對于延伸通過所述發光模塊(2)的光軸(9)的豎直平面(8)偏移。
6.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11、12a、12b)在所述發光模塊(2)中設置成,能夠圍繞垂直于所述水平平面(7)延伸的軸線和/或圍繞垂直于所述豎直平面(8)延伸的軸線轉動。
7.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發光模塊(2)中設置有多個附加的光源(11、12a、12b),所述附加的光源(11、12a、12b)能夠單獨地開啟和關閉,并且至少局部地照亮在所述機動車前面或后面的附近范圍中的不同的區域。
8.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3、4a、4b、4c)和/或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11、12a、12b)分別具有至少一個半導體光源,特別是發光二極管。
9.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設置在所述發光模塊(2)的反射器(5)的內部,或者突入到所述反射器(5)的內部。
10.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發射出用于至少局部地照亮直接位于車輛前面或后面的且所述主光分布根本不照亮或者不完全照亮的區域的光線。
11.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光源發射出用于照亮離開車輛在0.2m和5m之間的區域,特別是在車輛的前面或后面0.2m和2.5m之間的區域的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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