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制動裝置及控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69593.7 | 申請日: | 2010-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37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2 |
| 發明(設計)人: | 松林博之;加藤英久;渡邊義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Q1/44 | 分類號: | B60Q1/4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車文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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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制動 裝置 控制 | ||
1.一種車輛用制動裝置,對以旋轉自如的方式配置于車身的輪胎施加制動力,其特征在于,
具有:
液壓制動部,使制動力作用于所述輪胎;
主缸,向所述液壓制動部供給液壓;
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從所述主缸向所述液壓制動部供給的液壓的壓力;
控制裝置,具備存儲部、制動動作判定部、控制部,所述存儲部存儲檢測到的驅動條件,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基于由所述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到的液壓來判定制動操作的狀態,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的判定結果來控制動作,
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在判定為由所述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到的液壓為預先設定的閾值以上時,判定為已輸入制動操作,
所述控制部在由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判定為已輸入所述制動操作時,將配置于所述車身的制動燈從不點亮狀態設為點亮狀態,作為與所述制動操作的輸入對應的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由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判定為已輸入所述制動操作時,將從判定為由所述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到的液壓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時間點起設定時間之前的驅動狀態作為所述制動操作的輸入開始時的驅動狀態存儲于所述存儲部,作為與所述制動操作的輸入對應的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液壓的變化速度來設定所述設定時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液壓的變化速度越大,所述控制部越縮短所述設定時間,所述液壓的變化速度越小,所述控制部越延長所述設定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在判定為已輸入所述制動操作的狀態下,判定為由所述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到的液壓比預先設定的結束閾值小時,判定為所述制動操作已結束,
所述控制部在由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判定為所述制動操作已結束時,結束與所述制動操作的輸入對應的控制。
6.一種車輛用制動裝置,對以旋轉自如的方式配置于車身的輪胎施加制動力,其特征在于,
具有:
液壓制動部,使制動力作用于所述輪胎;
主缸,向所述液壓制動部供給液壓;
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從所述主缸向所述液壓制動部供給的液壓的壓力;
控制裝置,具備存儲部、制動動作判定部、控制部,所述存儲部存儲檢測到的驅動條件,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基于由所述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到的液壓來判定制動操作的狀態,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的判定結果來控制動作,
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在判定為已輸入所述制動操作的狀態下,判定為由所述壓力檢測傳感器檢測到的液壓比預先設定的結束閾值小時,判定為所述制動操作已結束,
所述控制部在由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判定為所述制動操作已結束時,結束與所述制動操作的輸入對應的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車輛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基于所述液壓的變化速度來設定所述結束閾值。
8.根據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液壓的變化速度越大,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越提高所述結束閾值,所述液壓的變化速度越小,所述制動動作判定部越降低所述結束閾值。
9.根據權利要求5~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將所述制動燈從點亮狀態設為不點亮狀態,作為使所述制動控制結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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